问题已解决
我们是一家做进口货物的公司。最近资金紧张 我们跟A公司签订了一个回购合同,向A公司借货款的70%,剩下的30%货款由我们转给A公司。 A指定B公司为我们提供货物进口代理服务,我们跟B签了进口货物代理协议,支付代理费。 A公司将100%的货款转给B公司,由B公司向我们的境外供货商支付货款。 有一笔订单货物质量有问题。退款不退货,境外供货商同意赔偿1000元,这笔钱先由境外转到B公司户头,B公司直接把这个赔偿款换成人民币打给我们了。 这样合理吗? 如果合理,退回来的1000元怎么做分录?



这种情况是合理的。
在会计处理上,由于货物质量问题,境外供货商同意赔偿1000元,这笔赔偿款可以视作销售折让。会计分录如下:
B公司收到赔偿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其他应付款 1000
B公司将赔偿款换成人民币打给你们公司时:
借:其他应付款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你们公司收到B公司转来的赔偿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营业外收入 1000
这样处理是因为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后,由于货物本身的原因(如质量问题)而给予购货方在销售总额上一定的减让。税务处理上,一般不涉及流转税。同时,这是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收入,可以在税前进行相应的扣除。
2024 07/26 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