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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话题: #税务# 一般纳税人企业从法院拍得的一批使用过的货车,然后委托二手车经销商销售,委托方怎样确认和申报收入,需要开票给受托方吗,税率是多少,可以3%减按2%开票吗还是减按0.5%开票

m8613_10368| 提问时间:2024 07/29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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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辉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你好,如果是以前抵扣的13%税费,销售方仍需要按照13%开发票 如果是没有抵扣等使用简易征税才按照简易开发票按照
2024 07/29 13:11
高辉老师
2024 07/29 13:12
纳税人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属于下列情形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按照3%减按2%征收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固定资产。 4.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纳税人购进汽车(现销售的二手车)已抵扣进项税额,不能享受简易征收政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照13%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按13%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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