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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合同中,约定由第三方履行运输义务,并且运输费发票由三方开具给购买方,运输费由购买方支付给销售方,销售方代收代付给第三方,销售方在确认销售收入时,需要同时确认代收代付运费的吗,如果需要确认,怎么确认?

王丹丹| 提问时间:2024 09/05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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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销售方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确认代收代付运费为自身的销售收入。 代收代付运费是销售方先从购买方收取运费,再支付给运输方。在会计核算上,这部分代收代付的运费应作为往来账核算。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 销售方收到购买方支付的运费时: -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等) - 贷:其他应付款——代收运费 2. 销售方将运费支付给第三方运输方时: -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运费 -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等) 这样的账务处理能够清晰地反映出运费的代收代付过程,并且不会将代收代付的运费与销售方自身的销售收入混淆。需要注意的是,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运费的代收代付条款,以避免可能的税务风险和法律纠纷。
2024 09/05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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