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为什么说能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总公司临时找来去分公司培训的讲师、与公司签订实习协议的的实习生、退休返聘人员以及与公司是劳动关系但没来得及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这些人员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都不能抵扣吗?为什么?谢谢老师!



您好。首先,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主要是基于税务政策的明确规定,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明确可抵扣的范围,便于税收征管。
对于总公司临时找来去分公司培训的讲师,由于其通常与公司没有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不属于规定的可抵扣范围内的人员。
与公司签订实习协议的实习生,一般来说实习关系与正式的劳动合同关系有所不同,在税务处理上也暂未纳入可抵扣的范围。
退休返聘人员虽然与公司存在一定的劳务关系,但与劳动合同关系有区别,也不在可抵扣的范围内。
对于与公司是劳动关系但没来得及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从实质上来说,如果确实存在劳动关系,理论上其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应可以抵扣,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缺乏书面劳动合同作为明确的依据,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的质疑,难以被认可为可抵扣的范围。
总之,税务政策的制定是综合考虑了多种因素,以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以及征管的可操作性。
2024 10/05 05:59

YOU 

2024 10/05 11:18
那么以上几类人员因本单位公务出差,其差旅费能不能报销?如果能报销,其差旅费能不能作为费用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里扣除?为什么?

岁月静好老师 

2024 10/05 13:54
同学,您好。可以报销,也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YOU 

2024 10/05 16:03
以上几类人员因公出差取得的差旅费发票能够报销并且能够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依据是什么?

YOU 

2024 10/05 16:08
前面说了,退休返聘人员与单位的关系是劳务关系,为什么网上说退休返聘人员任职于单位要签劳动合同?请老师解答疑问,谢谢老师!

YOU 

2024 10/05 18:37
老师能回答一下上面的疑问吗?谢谢老师!

岁月静好老师 

2024 10/05 20:06
同学您好,扣除依据企业所得税法。

岁月静好老师 

2024 10/05 20:08
您好。网上说退休返聘人员任职于单位要签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方面,从单位角度来看,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虽然退休返聘人员与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但通过签订合同可以具体规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报酬待遇、福利待遇等事项,便于单位对返聘人员进行管理和工作安排。同时,在出现争议或纠纷时,合同可以作为解决问题的重要依据,降低单位的法律风险。
另一方面,从退休返聘人员角度来说,签订合同可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合同可以明确约定报酬的支付方式和金额,确保自己能够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同时,对于工作中的安全保障、休息休假等方面也可以进行约定,使自己在工作中有更好的保障和体验。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签订了类似劳动合同的协议,但退休返聘人员与单位之间的关系本质上仍然是劳务关系,在法律适用等方面与劳动关系存在差异。

YOU 

2024 10/05 20:43
请解答一下图中(一)和(二)的问题,谢谢老师!

岁月静好老师 

2024 10/05 21:13
您好。(一)您的理解是对。
(二)只要符合法定退休年龄,并依法办理了退休手续,就可认定为退休。

YOU 

2024 10/05 21:26
那么,为什么退休返聘人员再任职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要满足的条件之一是与单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劳务”合同?请老师解答疑问,谢谢老师!

YOU 

2024 10/05 21:31
问题如图所示,谢谢老师!

岁月静好老师 

2024 10/05 21:33
您好,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通常情况下退休返聘人员与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应签订劳务合同。
但是,在特定条件下,退休返聘人员再任职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时要求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因为税法对于这种情况有着特殊的规定。

YOU 

2024 10/05 21:54
还有个问题,如图,谢谢老师!

YOU 

2024 10/05 22:33
能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那么和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退休返聘人员似乎符合抵扣差旅费进项税额的条件呀。?谢谢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