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我方小规模物业公司,提承租方代缴能耗费(只代收代缴,不赚取收入),水公司直接开票给出租方,出租方开票给我公司,我公司再开票给承租方,问题点:1、收到发票无法认证,开出发票要交税。应该如何开票?如何入账? 2、已入账分录是否正确?(收到承租方能耗费备用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支付能耗费: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一、关于开票问题
由于物业公司只是代收代缴能耗费,不赚取收入,这种情况下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内容可注明 “代收代缴能耗费”,并在发票上注明代收代缴的金额,同时附上相关的代收代缴明细清单。这样可以避免被误解为销售行为而缴纳过多的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54 号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 3% 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代收代缴的是水费,物业公司可以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开票和纳税申报。对于电费,目前没有类似的差额征税政策,应按照实际代收金额全额开具发票并申报纳税。
二、关于入账问题
收到承租方能耗费备用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支付能耗费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上述入账分录在仅考虑代收代缴、不赚取收入的情况下是正确的
2024 10/21 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