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请问下:工程建设款项,完工后对方开具了全额发票,发包方按发票及产值计入工程成本,最后一次付款,由于工程有其他问题,双方协商尾款不予支付,请问该笔不用支付的款项发包方是记营业外收入还是冲工程建设成本?怎样处理税法上才是正确认可的呢?



对于发包方不用支付的工程尾款,在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上可以这样考虑:
一、会计处理
冲减工程建设成本的情况:
如果该尾款的确定是由于工程建设成本的调整,例如工程质量问题导致部分工程内容不需要完成从而减少了成本,那么冲减工程建设成本是较为合理的。
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账款;贷:在建工程 / 工程施工等相关工程成本科目。
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情况:
如果该尾款的豁免并非直接与工程成本相关,而是一种意外的收益,例如双方协商豁免尾款作为一种和解方式,且与工程成本的计量没有直接关系,那么可以计入营业外收入。
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账款;贷:营业外收入。
二、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方面:
如果冲减工程建设成本,那么相应地减少了工程的计税基础。在未来计算资产折旧或摊销时,也会相应减少折旧或摊销额,从而影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计入营业外收入,那么这部分收入需要在当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方面:
尾款的处理通常不直接影响增值税,因为增值税的计算主要依据销售额和进项税额,与工程尾款的处理关系不大。
2024 10/29 1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