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按照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员工出差,乘坐飞机、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交通工作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意外保险凭发票和保单随交通工具票据进行报销,对于意外保险的开票应该是以个人名义开具购买方是个人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开具购买方为公司名称+纳税识别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哪种方式开具更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请给出相关法律的名称和条款?



你好,
开具购买方为公司名称+纳税识别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等。
2024 11/14 11:52

杨小羊老师 

2024 11/14 11:53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员工出差购买的交通意外保险如果是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合理支出,在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情况下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从发票开具角度来看,应以购买方为公司名称 + 纳税识别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更为符合规定。因为这种情况下,能够明确体现是企业的经营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