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免费问答
问答首页
话题广场
精华问答
登录
注册
发现问答
分享他人的知识经验
最新回答
热门回答
类别:
全部
实务
税务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CPA
税务师
CMA
建筑
事业单位
财务软件
Excel
老师这一题委托境内的部分不是可以100%加计扣除吗,为什么答案给出的是240万呢
赵老师
|
提问时间:11/02 01:1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您理解得没错,委托境内机构的研发费用可以100%加计扣除,而委托境外机构的部分则需按一定条件计算。 具体解释如下: 1.委托境内机构研发费用200万元,可全额加计扣除,即200×100%=200万元。 2.委托境外机构研发费用100万元,需先按80%计入委托方的境外研发费用,即100×80%=80万元。 3.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上限是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的2/3。 -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包括委托境内研发费用200万元,因此2/3为200×2/3≈133.33万元。 -境外研发费用80万元小于133.33万元,因此可以全额加计扣除,即80×100%=80万元。 4.加计扣除合计数为200+80=280万元。 但题目中给出的选项是240万元,可能是题干或选项存在误差。根据政策规定,正确答案应为280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84
收藏 0
44、 下列关于固定资产处理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A. 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的,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 B.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C.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D.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 E.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D/E解释一下
周老师
|
提问时间:11/02 00:3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选项D说法正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因为该固定资产在购进时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额,销售时按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这样能保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避免重复征税或漏税。 选项E说法正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完整的增值税核算体系,销售物品按适用税率计税,是符合增值税征收原理的,能准确核算其增值额并缴纳相应税款。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70
收藏 0
该题中,算电机销售应纳增值税,减78,是对应第7点,转让电机生产技术吗? 这要怎么算,对应哪个考点
范老师
|
提问时间:11/02 00:3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老师核实一下这个题目,稍后回复您。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70
收藏 0
请问一下,虚开增值税发票,虚开金额按什么算的呀?票面金额还是税额,还是两者之和?
卫老师
|
提问时间:11/02 00:2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价税合计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3
收藏 0
老师好,为什么分摊的制造费用考虑月初制造费用但是不用考虑月初定额工时340小时?
张老师
|
提问时间:11/02 00:2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采用定额比例法分配制造费用时,我们是按照定额工时的比例来分配制造费用总额。制造费用总额是月初制造费用与本月发生制造费用之和,因为这两部分费用都需要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所以要考虑月初制造费用1800元。 而定额工时的作用是作为分配的依据,我们关注的是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各自的定额工时,以此来确定它们在分配制造费用时所占的比例。月初定额工时340小时并不直接参与到本月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之间的费用分配计算中,它与本月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应分摊的制造费用没有直接关联,所以不用考虑月初定额工时340小时。 就像这道题中,本月完工产品应分摊的制造费用计算式为\((1800+3400)÷(600+300)×600≈3467\)元,只用到了完工产品定额工时600小时和月末在产品定额工时300小时,而未涉及月初定额工时。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3
收藏 0
20、 某商贸公司,2025年3月从国外进口一批白酒(合计5500公斤),已知该批白酒关税计税价格为1000000元,按规定应缴纳关税130000元,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定额消费税为0.5/斤。该批白酒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元。 组成计税价格=(1000000+130000+5500×0.5×2)÷(1-20%)=1419375(元)。 应缴纳消费税税额=1419375×20%+5500×0.5×2=289375(元)。 这里的组成计税价格为什么要加5500×0.5×2?
小王老师
|
提问时间:11/02 00:1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消费税是价内税,在计算进口白酒的组成计税价格时,需要把消费税包含进去。 白酒采用复合计税方式,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在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时,需要加上从量计征部分的消费税。 题目中给出白酒合计5500公斤,定额消费税为0.5元/斤,1公斤=2斤,所以从量计征的消费税为5500×0.5×2。因此,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里要加上5500×0.5×2,即组成计税价格=(关税计税价格+关税+从量计征的消费税)÷(1-消费税税率)。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8
收藏 0
其他个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捐赠扣除限额30%,需要区分是直接捐赠,还是通过公益组织捐赠么
范老师
|
提问时间:11/02 00:0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需要区分是直接捐赠还是通过公益组织捐赠。 1.如果是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进行的捐赠,且用于公益事业,那么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2.如果是直接捐赠(即没有通过公益组织或政府机构),则不能在税前扣除,无论捐赠对象是否为公益事业。 因此,只有通过公益组织或政府渠道的捐赠,才可能享受30%的扣除限额政策。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0
收藏 0
税法一模拟试卷(三),综合分析二第78题,计算准予扣除的“与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什么是用销项减进项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得出,进项税应该在购房当期予以扣除,但答案显示在出售房产时又扣除一次进项税,请问该处理原则出处在哪?
范老师
|
提问时间:11/01 23:2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要算出该房产本身应负担的增值税,再以此为基础计算相应的城建税等附加税费。这里计算税金是针对整个项目而言,所以要用整个项目的销售税额减除进项税额,来计算城建税及附加。 虽然进项税在购房当期可以抵扣,但在土地增值税计算里,是从整个项目角度出发,用整体项目的销项税额减去整体项目的进项税额,得到应缴纳的增值税,这个增值税是计算城建税及附加的计税依据,并非重复扣除。 就像本题中,准予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10000÷(1+9%)×9%-660]×(7%+3%+2%)=19.88(万元),就是按此原则计算的。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3
收藏 0
模拟试卷五最后一题最后一问,如果用所得税的快速计算(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整永久性差异后×25% )怎么算
张老师
|
提问时间:11/01 23:1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所得税快速计算的公式是(利润总额-永久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这里利润总额假设为6000万元(从图片信息推测),永久性差异包括事项(3)纳税调减300万元和事项(6)业务招待费超支纳税调增220万元。 先计算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永久性调减差异+永久性调增差异,即6000-300+220=5920万元。 然后计算所得税费用,所得税税率为25%,所以所得税费用=5920×25%=1480万元。 但因为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因上年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退回的税款100万元,会计处理是贷记“所得税费用”科目100万元,意味着本期的所得税费用要扣除该金额。 那么最终的所得税费用=1480-100=1380万元。不过图片中给出的所得税费用是1367.5万元,这里可能存在一些其他未明确说明的因素导致差异。 综上所述,按快速计算方法结合已知信息算出的所得税费用为1380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4
收藏 0
老师,这道题怎么理解小规模月销售额不足10万免税?扣除不动产租赁也是不足10万啊?为什么要对8万计税
赵老师
|
提问时间:11/01 22:5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这里的销售额包含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总和。不过,若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可免征增值税。 在本题中,张某取得8万元含税收入并按3%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意味着购买方可以用来抵扣进项税额,若这部分收入还享受免税政策,会造成税收链条的断裂,导致税收不公平。所以,即便张某扣除不动产租赁后的销售额不足10万,这8万元含税收入也需要计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5
收藏 0
非居民个人,有境内境外所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境内居住超过90天,计算时是用境内支付金额乘境内工作天数 再除以日历公历天数么
卫老师
|
提问时间:11/01 22:3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非居民个人境内居住超过90天不满183天,境内所得不管是境内支付还是境外支付都要缴纳个税,境外所得不管境内支付还是境外支付都无需缴纳个税(高管交税情况除外)。 对于一般非居民个人,计算工资薪金收入额时,境内所得部分是要考虑境内工作天数占比等因素,但不是简单用境内支付金额乘境内工作天数再除以日历公历天数。 而无住所高管累计超过90天不满183天,境内所得境内支付和境外支付部分、境外所得境内支付部分需缴纳个税,境外所得境外支付部分无需缴纳个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5
收藏 0
被告人具结悔过是什么意思,什么情况下用的
范老师
|
提问时间:11/01 22:2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被告人具结悔过,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人对其所犯罪行表示悔意,并书面承诺不再犯类似错误的一种法律行为。具结悔过通常用于被告人有悔罪表现,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改正错误的情况下。 在司法实践中,具结悔过常用于以下情况: 1.被告人认罪认罚,表示悔过,并愿意接受相应的法律后果; 2.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如擅自离开居住地,执行机关可以责令其具结悔过,以示悔意; 3.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表现出悔罪态度,法院可能要求其具结悔过,作为从轻处罚的参考依据。 具结悔过的内容通常包括对犯罪行为的承认、悔过态度以及不再犯罪的承诺。法院或执行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具结悔过,并将其作为量刑或处理的参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6
收藏 1
税1必刷550题第139题,第4小题,疫情防控期间甲公司组成车队为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无偿提供运输服务,车队成本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赵老师
|
提问时间:11/01 22:1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疫情防控期间,甲公司无偿提供运输服务用于疫情防控工作,属于政策性无偿服务,不属于免税项目或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因此,用于提供该服务的车队成本所对应的进项税额,只要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全额抵扣的。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6
收藏 0
老师,这种题,怎么个思路呢?折上折?不理解
郭锋老师
|
提问时间:11/01 21:4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例·计算分析题】甲公司为一家大型购物中心,2×22年推出客户忠诚度计划,以200元的价格向客户销售A商品,购买该商品的客户可得到一张40%的折扣券,客户可以在未来的30天内使用该折扣券购买甲公司原价50元的任一商品。同时,甲公司计划推出季节性促销活动,在未来30天内针对所有产品均提供10%的折扣。上述两项优惠不能叠加使用。根据历史经验,甲公司预计有70%的客户会使用该折扣券,额外购买的商品的金额平均为50元,本年有1万名客户获得了该折扣券。上述金额均不包含增值税,且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影响。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甲公司销售A商品时的相关账务处理。 『正确答案』购买A商品的客户能够取得40%的折扣券,其远高于所有客户均能享有的10%的折扣,因此,甲公司认为该折扣券向客户提供了重大权利,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考虑到客户使用该折扣券的可能性以及额外购买的金额,甲公司估计该折扣券的单独售价为10.5元[50×70%×(40%-10%)]。甲公司按照A商品和折扣券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对交易价格进行分摊: A商品分摊的交易价格=[200×200/(200+10.5)]×1=190.02(万元)。 折扣券选择权分摊的交易价格=[200×10.5/(200+10.5)]×1=9.98(万元)。 甲公司在销售A商品时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90.02 合同负债 9.98 因为即使没有折扣券,所有客户也能享受10%的折扣,所以折扣券的实质性折扣是40%-10%=30%。 计算折扣券单独售价时,要考虑预计使用折扣券的客户比例、额外购买商品的金额和折扣券的实质性折扣。这里预计70%的客户会使用折扣券,额外购买商品金额平均为50元,所以折扣券单独售价为50×70%×(40%-10%)=10.5元,而不是按50×(1-40%)计算。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9
收藏 0
土地增值税销售存量房,用发票法计算扣除项目总额,从2019年7月1日到2025年3月,应该算几年呢
郭锋老师
|
提问时间:11/01 21:1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1年;超过1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1年。从2019年7月1日到2025年3月,不足6年,所以应按5年计算。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6
收藏 0
个人独资企业有两家企业,一家盈利一家亏损,那还要合并计税吗
范老师
|
提问时间:11/01 21:1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需要合并计税,但亏损企业的亏损不能用盈利企业的盈利弥补。汇总计算是指投资者兴办多个企业时,要把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加总起来,然后根据这个汇总的经营所得来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比如投资者有两家企业,A企业盈利100万,B企业亏损50万,汇总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按100万来计算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而不是用100万减去50万后的50万来计算。同时,B企业的50万亏损不能用A企业的盈利来弥补,只能用B企业未来的所得去弥补,且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58
收藏 0
答案选C,但书上明确说了土地增值税中装修费用可以从装修费用中扣除的呀,什么这里的装修费用不能扣?
周老师
|
提问时间:11/01 21:0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计算土地增值税中可以扣除的开发费用是固定的用利息+(土地成本+开发成本)*5%或10% 装修费用不单独作为开发费用扣除。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5
收藏 0
税一2024年真题综合分析题第一题第一小问,业务 (2)中的运费进项税不允许抵扣吗
张老师
|
提问时间:11/01 20:5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业务(2)中的运费进项税是允许抵扣的。 如果运费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用于应税项目,那么其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抵扣。是否允许抵扣,关键在于用途和取得的凭证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只要用途合法且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就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0
收藏 0
自建自用的不动产属于视同销售吗
小王老师
|
提问时间:11/01 20:5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自建自用的不动产不属于视同销售。领用自产的材料建造不动产,属于资产所有权没有发生变化,因此不需要视同销售。并且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8
收藏 0
梦4财务与会计 第五套模拟试卷 综合题第80题 算所得税费用业务3为什么还要减去50 麻烦老师写一下过程 前面一个老师回复不理解 谢谢老师!
赵老师
|
提问时间:11/01 20:4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是加计扣除的,即加计扣除50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8
收藏 0
消费税怎么算?
卫老师
|
提问时间:11/01 20:4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白酒消费税采用复合计税方式,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已知销售额为400万,比例税率为20%;销售数量是100吨,因为1吨=1000千克,1千克=1000克,所以100吨换算为克是100×1000×1000=100000000克,500克定额税率是0.5元,则销售数量对应的定额税为100000000÷500×0.5=100000元=10万元。 比例税=400×20%=80万元。 消费税总额=80+10=90万元。 所以该公司销售白酒应纳消费税90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8
收藏 0
房企自建的不动产,部分用于自用,是视同销售吗?为什么
范老师
|
提问时间:11/01 20:4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需要的,因为固定资产也是增值税应税项目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7
收藏 0
截图中销售了可售面积的80%,剩余面积全部对外投资改为全部出租,土地增值税清算允许扣除的比例会有不同吗?
卫老师
|
提问时间:11/01 20:4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会有不同。 如果剩余面积全部对外出租,那么这部分产权仍然属于甲公司,未发生所有权转移。因此,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只对已销售的80%部分进行扣除,扣除项目(如土地成本、开发费用等)应按80%的比例计算。 而如果剩余面积全部用于对外投资,根据土地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对外投资视同销售,产权已发生转移,因此在清算时可以按100%的比例计算扣除项目。 总结来说,出租与对外投资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的处理不同,出租不改变产权归属,扣除比例为80%;对外投资视同销售,扣除比例为100%。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0
收藏 0
梦4财务与会计 第五套模拟试卷 综合题第80题 算所得税费用业务3为什么还要减去50 不理解 谢谢老师!
小王老师
|
提问时间:11/01 20:3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甲公司2×24年《财务与会计》第五套模拟试卷综合题第80题中,业务3涉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调整。根据题目背景,业务3中确认了50万元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计算所得税费用时,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会减少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因此,计算公式中需要减去这50万元。 具体来说,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公式为: 所得税费用=当期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额。 所以,业务3中减去50万元是为了反映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对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抵减作用。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1
收藏 0
截图中蓝色划线部分仅销售80%,为什么1-2题里都没有按80%扣除而是按全额?
范老师
|
提问时间:11/01 20:3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这道题中,虽然只销售了可售面积的80%,但剩余部分用于对外投资,按照规定全部都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所以扣除时比例应该是100%,而不是80%。 土地增值税是对整个房地产转让项目的增值额征税,要考虑项目的全部增值情况。即使部分房产没有直接销售而是用于投资等其他用途,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也需要将其纳入整体项目一并计算。因此,在计算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以及允许扣除的转让环节的税金时,都应按整体项目来计算,而不是仅考虑已销售的80%部分,这样才能准确计算整个项目的增值情况和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7
收藏 0
业务4,玉石首饰,镀金首饰,应该是在生委进环节征收,这里写的是零售,为什么答案中还要计算消费税
小王老师
|
提问时间:11/01 20:2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业务4中,企业通过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向消费者零售玉石首饰和镀金首饰。根据消费税的相关规定,如果企业是生产加工并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且销售行为发生在生产环节(如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则应按生产环节的规定缴纳消费税。 玉石首饰和镀金首饰属于“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类别,其消费税税率是10%,且在生产环节征收。因此,虽然题目中写的是“零售”,但因为销售主体是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属于生产环节的延伸,所以需要在生产环节计算并缴纳消费税。 因此,业务4中对玉石首饰和镀金首饰的收入计算消费税是正确的。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9
收藏 0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出售 为什么不计算粮食的进项税额 ?
赵老师
|
提问时间:11/01 20:1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种情况可能是因为当月购入的农产品均未领用。根据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在尚未领用时只能先按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等到实际领用时才可以加计扣除1%。 速冻食品属于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产品,适用13%的税率。但如果粮食(农产品)未领用,就只能按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而不是不计算进项税额。比如某公司当月销售速冻食品,从农业生产公司购入自产农产品,若当月购入的这些农产品未领用,进项税额就是按9%扣除率计算,即购入金额乘以9%。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1
收藏 0
老师好,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出售,为什么不计算粮食的进项税额?
张老师
|
提问时间:11/01 20:1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出售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时,粮食的进项税额是可以计算的,但计算情况要根据粮食领用情况来定。 速冻食品适用13%的税率,若当月购入的农产品均未领用,根据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在尚未领用时只能先按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等到实际领用时才可以加计扣除1%。 比如某公司销售速冻食品,从农业生产公司购入自产农产品,若当月购入的这些农产品未领用,那么只能按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不能加计抵扣1%。该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的计算过程为:销项税额是销售速冻食品的不含税销售额乘以税率,即$300×13\%$;进项税额是从农业生产公司购入自产农产品按9%扣除率计算的税额,即$80×9\%$。所以当月应纳增值税$=300×13\%-80×9\%=31.8$(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9
收藏 0
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区别
赵老师
|
提问时间:11/01 19:5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都是为了提高司法效率而设立的特殊程序,但它们适用的案件类型、程序要求和法律依据有所不同。以下是两者的主要区别: 1.适用案件类型不同 速裁程序主要适用于刑事诉讼中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 简易程序则适用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 2.审理组织不同 速裁程序中,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也可以由合议庭审理; 简易程序中,民事和行政诉讼通常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刑事诉讼则根据刑期长短决定是否由合议庭审理。 3.审理期限不同 速裁程序的审理期限较短,通常不超过10天,特殊情况也不得超过15天; 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相对宽松,但具体期限未作严格限制。 4.法律依据不同 速裁程序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简易程序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5.程序简化程度不同 速裁程序对案件的证据、事实和被告人认罪态度要求更高,程序更为简化; 简易程序虽然也简化了程序,但保留了基本的诉讼权利保障,如当事人仍可提出答辩、举证等。 总结来说,速裁程序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特别程序,而简易程序适用于民事和行政诉讼,两者在适用范围、审理方式和法律依据上均有明显区别。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1
收藏 0
速裁程序是什么,行使的条件有哪些
周老师
|
提问时间:11/01 19:5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速裁程序是刑事诉讼中为提高轻微刑事案件审理效率而设立的一种特别程序。它适用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且对适用速裁程序没有异议的案件。 行使速裁程序的条件包括: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被告人自愿认罪,同意适用速裁程序; 3.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4.案件涉及的财物或作案工具易于处理,不涉及复杂财产分割或难以执行; 5.案件无重大社会影响,不涉及公共利益或社会关注度不高; 6.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辩护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速裁程序的审理期限较短,通常不超过10天,特殊情况也不得超过15天。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4
收藏 0
上一页
1
2
3
4
5
...
500
下一页
速问速答
没有找到问题?直接来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