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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6,优质费为什么不用享受优惠。优质费是含税的吧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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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1 08:5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一、优质费的性质:属于“价外费用”,需全额计税(不享受销售折扣优惠)销售折扣(本题的5%优惠)仅针对**“商品本身的销售额”,而优质费是因“提供优质服务”额外收取的款项,属于“价外费用”**。根据税法规定:价外费用需单独计税,不与商品销售额的折扣挂钩;价外费用默认含税,需先换算为不含税金额后再计算增值税。二、具体计算逻辑销售折扣部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按折扣后金额计税。折扣后销售额= 200辆×12万元/辆×(1?5%)=2280万元,对应销项税= 2280×13%。优质费部分:属于价外费用,含税金额需换算为不含税金额后计税。优质费总含税金额= 200辆×0.5万元/辆=100万元,不含税优质费= 100÷(1+13%)≈88.50万元,对应销项税= 88.50×13%≈11.51万元。三、总结优质费作为“价外费用”,其税务处理与“商品本身的销售折扣”无关,需单独按含税金额换算后计税,因此不享受销售折扣的优惠,且默认含税需价税分离。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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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和认罪认罚的区别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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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1 08:2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自首和认罪认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的主要区别如下: -适用时间和条件:自首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包括犯罪事实或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掌握,或虽被掌握但嫌疑人未受调查谈话、讯问、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强制措施时投案;还有多种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而认罪认罚贯穿于刑事诉讼各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 -法律后果:自首是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认罪认罚是从宽处理,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在量刑时可以从宽处理。 -侧重点:自首侧重于犯罪嫌疑人主动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控制之下并如实交代罪行,体现其主动性和悔罪态度。认罪认罚更强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指控和处罚的认可,重点在于其对整个刑事诉讼程序和结果的配合度。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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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与自首、 坦白可以作重复评价是什么意思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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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1 08:1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认罪认罚与自首、坦白不作重复评价,是指在量刑时,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同时具有认罪认罚和自首、坦白的情节,不会因为这些情节的重叠而给予两次从宽处理。 例如,某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构成自首),并且愿意认罪认罚,在量刑时只会根据其自首或认罪认罚中的一种情况来考虑从宽处罚,不会因为同时存在这两种情节而给予额外的从宽。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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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4财务与会计 第三套模拟试卷 综合题第70题 4月的单价为什么不是题目最后说的调整为215元?谢谢老师!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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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1 06:5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因为题目中提到的“调整为215元”是针对后续销售的定价,并未追溯调整2×23年4月已经发生的销售行为。在会计处理中,收入的确认应基于实际交易发生时的条件和价格,而不是后续的调整。因此,2×23年4月的销售单价仍应按照实际销售时的单价进行确认,而不是调整后的215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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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进项抵扣的计算,不是看它生产数量吗,而是看它本月所有的销售白酒数量计算吗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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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1 00:4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在农产品核定扣除的情况下,销售粮食白酒时扣除农产品的进项税额,并非农产品购入当期抵扣进项税额,所以本期销售粮食白酒耗用农产品的进项税额均于本期抵扣,而不管农产品是否于本期购入。 比如甲酒厂2025年10月,农产品准予抵扣进项税额是按照[(40+5+2+5)×1000+32000]×2.6×3×13%÷(1+13%)来计算的,这里(40+5+2+5)×1000+32000是基于销售白酒的相关数量,说明是按照销售数量来计算农产品进项抵扣的。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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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7,为什么做不动产租赁处理呀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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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23:3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虽然这是房产抵押业务,但合同约定抵押期间公司不支付银行利息,房产由银行使用,双方按月互相开具发票,这意味着银行在抵押期间获得了房产的使用权益,相当于公司将房产出租给银行使用。所以,该业务按照“不动产租赁服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该业务中每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2400000×5%÷12)÷1.05×5%=476.19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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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第63题,那个11月1日以年初普通股股数为基础,算普通股,为什么不是8000/10*2/12,不是11月和12月两个月吗??而是全年的呢?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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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23:2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是因为11月1日发放的是股票股利。股票股利是以净利润为基础发放的,增加的普通股数量视同年初就存在,所以考虑权重是12/12,而不是只算11月和12月这两个月(即2/12)。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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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二最后冲刺8套模拟题试卷五中70题答案解析没理解。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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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23:1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请具体说明试卷五第70题的疑问点,例如题目内容、计算逻辑或答案解析中的哪一部分没有理解,这样我才能更有针对性地帮助您解答。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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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题为什么他的税率为3%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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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22:2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道题中销售2008年购入的机械设备适用3%征收率,是因为该设备购入时按当时政策未抵扣进项税额。对于这种情况,税法规定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所以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先按3%的征收率算出应纳税额,再减按2%缴纳。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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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小问,允许扣除转让环节的税金时,为什么要用,以销售面积80%,取得含税收入2万来算整体项目的收入,再去全增值税及城建教育附加呢,不应该是卖了多少扣多少吗 2第四小问,同样为什么都要用20000/80%算出整体收入后再扣除增值税呢,不应该是卖了多少扣多少吗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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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22:2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计算允许扣除转让环节的税金时,用销售面积80%取得的含税收入2万来算整体项目的收入,再计算增值税及城建教育附加,这是因为土地增值税是对整个房地产转让项目的增值额征税。虽然只销售了80%,但剩余部分用于对外投资,按照规定全部都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所以扣除时应按整体项目来计算,而不是仅考虑已销售的80%部分。这样才能准确计算整个项目的增值情况和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2、第四小问用20000除以80%算出整体收入后再扣除增值税,也是基于同样的原因。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是针对整个项目,要考虑项目的全部增值情况。即使部分房产没有直接销售而是用于投资等其他用途,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也需要将其纳入整体项目一并计算,所以要算出整体收入后扣除增值税,以准确确定增值额和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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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软件产品进项扣除比例,哪些能扣哪些不能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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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21:5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扣除,不需要分摊。 2.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3.如果进项税额涉及其他用途(如用于一般计税项目以外的项目),则不能全额扣除,需按比例分摊。 4.购进的与嵌入式软件产品生产相关的计算机软件机器设备,属于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可以全额抵扣进项税。 5.如果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即征即退政策,进项税额不能全额扣除。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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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固定资产领用库存商品需要考虑税费吗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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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21:4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需要考虑税费。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领用自产商品用于非应税项目(如建造固定资产),属于视同销售行为,需按市场价格计算销售额,并按规定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此外,还可能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的调整,因为这部分视同销售的收入会影响企业的利润总额,进而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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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1冲刺模拟卷中模拟二综合分析题(5)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发票,增值税税额48,另支付购货运费11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将20%用于企业新建不动产在建项目。这里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全额抵扣。而本套题综合练习二(3)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三合板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款为20万元。当月装修职工食堂领取其中的10%,计算进项税额时只扣除90%这为什么不扣除100%?我记得取得发票既用于集体福利又用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可全额抵扣。不理解了?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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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21:0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第一个业务中,购进原材料及支付运费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因为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或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全额抵扣。本题中购进原材料及运费用于一般计税项目(企业新建不动产在建项目属于一般计税项目),所以进项税额全额抵扣。 在第二个业务中,采购三合板用于装修职工食堂(集体福利),只能扣除90%的进项税额。税法规定,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本题中10%用于职工食堂,这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所以只能按90%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虽然有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又用于集体福利等可全额抵扣的规定,但这里是采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并非租入固定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况,不能适用该全额抵扣规定。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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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入是售卖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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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20:3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融资租入并非售卖行为。融资租入是企业通过签订租赁合同获取资产使用权,并在合同期内支付租金的一种租赁方式。在这种租赁形式下,租赁期内资产所有权归出租人,承租人仅拥有使用权,其核心在于租赁资产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转移给了承租方。 与售卖不同,售卖是资产所有权的完全转移,而融资租入只是获得资产在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租赁期满后,根据合同条款,承租方可以选择购买该设备、续租或归还设备。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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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3)的消费税,为什么可以抵扣委托加工的99%,而不是94%,用于继续加工成套化妆品销售的时候再抵扣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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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20:2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计算消费税时,可以抵扣委托加工环节已缴纳的消费税99%(即94%+5%),而不是仅抵扣94%,是因为: 1.5%用于继续加工成套化妆品:虽然这部分尚未直接销售,但其属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情形。根据税法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以在生产领用时抵扣已缴纳的消费税。因此,5%的部分可以抵扣。 2.94%用于销售:这部分直接销售,属于应税行为,可以按销售比例抵扣已缴纳的消费税。 3.1%作为试用样品:虽然未销售,但属于无偿赠送,应视同销售,需缴纳消费税,同时也可以按比例抵扣已缴纳的消费税。 因此,5%和94%均属于应税或视同应税的用途,可以合并抵扣,合计99%。而5%用于继续加工的部分,虽然未直接销售,但因其属于连续生产环节,仍可抵扣。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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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付销售提成,为什么税率是6%,而不是13%?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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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20:0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处理委托加工高档化妆品销售业务时,支付销售提成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是因为销售提成属于现代服务业中的“经纪代理服务”或“咨询服务”等项目,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而13%的税率通常适用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销售货物等业务。因此,销售提成的税务处理应根据其实际业务性质确定,而非适用加工环节的税率。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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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的选项C为什么是正确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非应税项目不是要缴纳消费税吗?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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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20:0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选项C是正确的。 带货主播直播时试用的化妆品样品,属于将应税消费品用于非应税项目(如推广、宣传等),根据消费税的相关规定,如果这些样品未进入消费税的应税销售环节,即未作为商品销售,而是用于展示或试用,那么这些样品不视为“应税销售行为”,因此不需要缴纳消费税。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样品的使用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行为,因此需要缴纳增值税。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仅限于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或进口环节,以及视同销售行为。而试用样品并未进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环节,因此不涉及消费税的缴纳。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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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请问业务3的销项税额分期收款为啥是按实际收款,不是合同约定吗?预收不是按货物发出确定吗?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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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19:2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于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办公用纸,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税收政策,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所以,这里应按照合同约定本月收取货款的80%计算销项税额,而不是按实际收到货款的40%计算。 对于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印刷用纸,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时,一般按货物发出当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但如果提前全额开票了,那么开票的当天,增值税纳税义务就发生了。所以应按照预收款百分百开具的不含税发票30万元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而不是按货物已经发出的70%来确定销项税额。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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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下图这道题,c错在哪里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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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19:2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选项C错误的原因在于: 1.根据规定,对“加处罚款”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必须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才能申请行政复议。 2.但行政复议是必经程序,只有在对复议决定不服时,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3.因此,选项C中“自行选择行政诉讼或提起行政复议”的说法是错误的,因为行政复议是前置程序,不能直接选择行政诉讼。 综上,选项C错误在于混淆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程序顺序。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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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道题计算李某的经营所得,为什么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不是已经是第三年了吗,第二年就应该已经抵扣过了呀?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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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18:4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可以按照李某对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初始投资额100万元的70%进行抵扣,是因为国家政策规定,对投资满3年的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其转让所得可按7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这70%的初始投资额可以作为税收优惠,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至于“第二年就应该已经抵扣过了”的疑问,需要明确的是,这里的抵扣并不是在投资当年或第二年直接抵扣,而是在转让股权时,根据政策规定,对转让所得进行计算时,允许将初始投资额的70%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只要投资满3年,就可以享受这一税收优惠,而不会重复抵扣。 总结: 1.投资满3年的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转让时可按70%的初始投资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2.抵扣是在转让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的,而不是在投资当年或第二年直接抵扣。 3.政策规定允许享受该优惠,且不会重复抵扣。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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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6题的第4小题准予扣除的转让与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这个为什么要减去660万元这里没有明白。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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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18:3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应先算出该公寓楼本身应负担的增值税(即销项税额减去相应的进项税额),并以此来计算相应的城建税等附加税费。所以在本题中,要减去相应的进项税额660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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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道题计算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时候,可以抵扣进口的进项税额。计算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的时候为什么不包括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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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18:1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不包括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进口环节的消费税由海关负责征收,与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是分开的,不能重复计算。 在计算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时,需扣除进口环节已缴纳且领用部分对应的消费税,避免重复计税。比如领用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去生产新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新的应税消费品时,要先算出销售环节的消费税,再减去已领用进口环节已缴部分,从而确定最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金额。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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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算进账,为什么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只能抵扣2的进项税额?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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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17:5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原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是2万元,这表明发票是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的。根据现行政策,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如果取得的是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票面注明的税额直接抵扣,无需再按扣除率计算。因此,这里可以直接抵扣2万元的进项税额。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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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预缴增值税的时候,是收入全额拨5%乘3%么?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是拨5%乘5%么?非自建可以扣除地价款么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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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17:5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小规模纳税人预缴增值税,不是按照收入全额除以5%乘3%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按照5%的征收率预缴增值税,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2.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小规模纳税人预缴增值税,分情况来看: -若转让自建不动产,预缴税款=收入÷(1+5%)×5%; -若转让非自建不动产,预缴税款=(收入-购置原价或作价)÷(1+5%)×5%。所以不是简单的“除以5%乘5%”。 3.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转让非自建不动产,是可以扣除购置原价或作价的,但这里不是扣除地价款。在转让非自建不动产时,按照上述公式,用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来计算预缴税款和应纳税额。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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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房地产开发企业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卖房子,预缴和申报 税率和计算方式 有什么不同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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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17:2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非房地产开发企业) -预缴:按5%征收率计算,非自建可差额预缴。 公式:预缴税款=(收入-购置原价或作价)÷(1+5%)×5% -申报:按9%税率计算,全额计税。 公式:销项税额=收入÷(1+9%)×9%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 -预缴:按5%征收率计算,不可差额。 公式:预缴税款=收入÷(1+5%)×5% -申报:按5%征收率计算,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开发房地产 -预缴:按3%预征率计算。 公式:预缴税款=预售收入×3% -申报: -一般计税:税额=(全部价款-允许扣除土地价款)÷(1+9%)×9% -简易计税:税额=全部价款÷(1+5%)×5% 4.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不动产 -预缴:按5%征收率计算,非自建可差额。 公式:预缴税款=(收入-购置原价或作价)÷(1+5%)×5% -申报:按9%税率计算,不可差额。 公式:销项税额=收入÷(1+9%)×9% 5.房地产开发企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开发房地产 -预缴:按5%征收率计算,不可差额。 公式:预缴税款=收入÷(1+5%)×5% -申报:按5%征收率计算,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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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问题2中轻型商用客车不含税单价超过130万元,属于超豪华小汽车,不按照汇总税率15%计算呢?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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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17:2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2024年甲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经营业务中,中轻型商用客车虽不含税单价超过130万元属于超豪华小汽车,但不一定都按汇总税率15%计算。如果是自产自用,用于企管部门,仅在移送使用时按生产环节5%的消费税税率征收一次。因为中轻型商用客车在零售环节不涉及加征消费税,消费税仅在生产或委托加工环节征收。 而若中轻型商用客车直接对外销售且销售价格达到超豪华小汽车标准,就进入了零售环节,需要在生产环节消费税基础上加征零售环节10%的消费税,即按15%计算。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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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老师,请问这个题目18是怎么算出来的?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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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17:2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出租的是设备且与特定技术相关,支付的费用可视为特许权使用费。根据《中新协定》议定书,对于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商业、科学设备而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按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60%确定税基,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税率为6%。 该境外企业自2024年7月1日起每月取得固定收入47万元,2024年共取得收入的月份为6个月(7-12月),总收入为47×6=282万元。 应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过程为:先确定税基,即282×60%=169.2万元;再根据特许权使用费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169.2×6%=10.152万元,这里可能答案四舍五入后取整为18万元(可能存在题目信息不完整或答案有误情况,正常按上述规则计算结果为10.152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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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选项C和E不懂,可否帮助解答一下,谢谢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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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16:4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计划成本法下,“材料成本差异”账户用于反映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额。下面为你解释这两个选项: 选项C 收入材料的实际成本大于库存同类型材料计划成本的差额,这属于超支差异。因为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计划成本,当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时,差值为正,即超支。而“材料成本差异”账户的借方登记超支差异,所以这种情况要在“材料成本差异”借方核算。举个例子,企业购入一批材料,实际花费110元,但计划成本是100元,那么10元的超支差异就应记在“材料成本差异”的借方。 选项E 当调整库存材料计划成本,使计划成本减少时,也会在“材料成本差异”借方核算。因为在实际成本不变的情况下,计划成本减少,材料成本差异就会增大。比如原本材料实际成本是100元,计划成本是90元,材料成本差异是超支10元(记在借方)。现在把计划成本调整减少到80元,此时材料成本差异变为超支20元,超支差异增加了,所以要在“材料成本差异”借方登记这增加的10元。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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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第79题点到时候,为什么要扣除3.6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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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16:1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计算2024年陈某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3.6万元,是因为陈某是独生子女,其父母均已年满60周岁,他选择在经营所得中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规定,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年2.4万元。不过,这里扣除的3.6万元可能还包含了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项目,只是题目没有详细说明。总之,这些扣除项目是为了更准确地计算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体现税收公平原则。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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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第79题点到时候,为什么要扣除3.6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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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16:1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很抱歉,不太清楚第79题的完整内容和这3.6的具体含义。您可以提供题目的完整信息,这样就能准确解释为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扣除3.6了。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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