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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23年底账面价值价值不是662.5吗,为什么(600-662.5)+(280-30)这里面要减662.5?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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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2 16:0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老师你好,2023年底太山公司购入的管理用设备账面价值计算如下: 1.设备原价为900万元,预计净残值率为5%,即净残值为900×5%=45万元。 2.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年数总和为1+2+3+4+5=15。 3.2023年使用时间为半年(2月28日至12月31日),所以2023年折旧额为: (900-45)×(5/15)×1/2=142.5万元。 4.因此,2023年末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900-142.5=757.5万元。 但你提到的662.5万元可能是计算错误或混淆了其他条件。在计算处置损益时,处置价款600万元与账面价值757.5万元的差额为-157.5万元(即损失)。政府补助部分的处理与设备处置损益是分开的,因此在计算对利润的影响时,应分别考虑固定资产处置损益和政府补助摊销的影响。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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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600-662.5)+(280-30)=187.5,为什么要减23年底的账面价值,不减24年底的账面价值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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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2 16:0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计算对2024年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时,需要考虑设备处置时的账面价值,设备处置是在2024年12月30日,而设备账面价值是随时间推移和折旧计提不断变化的。 2023年底设备的账面价值是该时点的价值,到2024年底设备经过了2024年全年的折旧,账面价值已经发生改变。在计算处置设备对2024年利润总额的影响时,应该用处置时点(2024年12月30日)设备的账面价值662.5万元,而不是2023年底的账面价值。因为只有处置时点的账面价值才能准确反映在处置设备这一行为中,设备本身的价值减少情况,进而正确计算对2024年利润总额的影响。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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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第五小问,应纳税所得的答案解析中,510,怎么算的呀?是题干中第六个调整的额度?
董孝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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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2 15:47
#税务师#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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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请问老师,这一题里面的收入总额里面包含:取得德方支付的培训收入200万元吗?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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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2 15:2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包含。对于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应就其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该德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了分支机构,其在中国境内培训技术人员取得德方支付的200万元培训收入,属于该分支机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所以应计入应纳税收入总额。而在香港取得的与该分支机构无实际联系的80万元所得,不计入应纳税收入总额。因此,该境内机构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收入总额为500+200=700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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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 50*80%*(90%-90%*70%)=10.8这个怎么理解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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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2 15:1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个计算是用于确定每张折扣券分摊的交易价格,具体解释如下: 1.50:表示客户在使用折扣券时,平均额外购买商品的金额为50元。 2.80%:表示预计有80%的客户会使用该折扣券。 3.90%:表示未来30天内所有商品的促销折扣为10%,即客户可以以90%的价格购买商品。 4.70%:表示折扣券的折扣力度为30%,即客户使用折扣券后,可以以70%的价格购买商品。 5.90%×70%:表示两项优惠叠加后的折扣比例,即客户可以以70%的70%(即49%)的价格购买商品。 6.90%-90%×70%:表示折扣券带来的额外折扣比例,即(90%-63%)=27%。 7.50×80%×27%:最终计算出每张折扣券分摊的交易价格为10.8元。 因此,这个计算的含义是:在考虑客户使用折扣券的概率和折扣叠加的情况下,每张折扣券带来的交易价格分摊为10.8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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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每张折扣劵的单独售价怎么理解,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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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2 15:1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单独售价是指企业向客户单独销售商品的价格。对于大山公司销售A商品时提供的折扣券,其单独售价可以理解为这张折扣券本身的价值。 在确定单独售价时,有多种方法。这里可以结合市场情况和客户使用的可能性来考虑。从已知信息看,预计有80%的客户会使用该折扣券,额外购买商品的金额平均为50元。客户使用折扣券能享受叠加后的40%(30%+10%)折扣,也就是能节省20元(50×40%)。不过这20元是基于预计客户使用和购买金额算出的潜在优惠金额,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其单独售价。 企业确定单独售价通常有市场价格法、成本加成法、收益法等。但对于这种折扣券,由于没有直接对应的市场价格,可能需要综合考虑成本、客户使用可能性、预期收益等因素,也可以通过合同谈判、专业评估等方式来确定其单独售价,并且要确保确定过程合理、与市场相符且能被客户接受。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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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怎么算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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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2 15:1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这些税费的计算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基数。具体步骤如下: 1.计算增值税:增值税按转让收入减去允许扣除的成本或费用后的差额计征。例如,转让房地产的含税价款为16350万元,购进成本为1221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9%,则增值税为(16350÷1.09-11000)×9%=450万元。 2.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乘以适用税率。假设税率为7%,则城市维护建设税为450×7%=31.5万元。 3.计算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乘以适用费率。假设费率为3%,则教育费附加为450×3%=13.5万元。 4.计算地方教育附加: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乘以适用费率。假设费率为2%,则地方教育附加为450×2%=9万元。 5.合计税金: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相加,即31.5+13.5+9=54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契税一般不计入“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除非在特定情况下(如转让旧房且采用发票法计算成本)。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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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答案里那应交所得税等于(4000-500-1500)×25%=500万元,为什么减完1500之后,不减那个其他权益工具上升的公允价值100万元呢?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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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2 15:0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应交所得税的计算是基于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在本题中,利润总额为4000万元,但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包括: 1.国债利息收入500万元,属于免税收入,应从利润总额中扣除; 2.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1500万元,税法规定在实现时才确认,因此应从利润总额中扣除;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上升100万元,虽然会计上确认了公允价值变动,但税法上不认可,也应从利润总额中扣除。 但题目中并未将100万元扣除,是因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在计算应交所得税时,其影响不是直接调整利润总额,而是通过递延所得税的处理来体现。因此,应交所得税的计算只调整了国债利息收入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影响递延所得税负债,而不是应交所得税。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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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资本公积转增的税务处理 股东和被投资企业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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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2 14:4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的税务处理,需区分股东类型(个人股东、法人股东)以及资本公积的来源,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个人股东 1.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股份制企业用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个人股东以这类资本公积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比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非上市及未在“新三板”挂牌的其他企业以这类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4.上市公司及在“新三板”挂牌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不含以股票发行溢价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东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继续按照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法人股东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被投资企业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应作为投资企业的红利所得,并增加其投资成本,但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不允许法人股东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 被投资企业 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一般情形要征税,除另有规定外,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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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 这个是最后冲刺八套卷中的模拟一综合分析题第二题,我想请问一下本题23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中的专利权A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以及递延所得税资产在哪种情况下能在23年进行使用? 本题第三问要求计算23年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时,为什么不考虑减去专利权这一部分期初等递延所得税资产?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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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2 14:4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23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中专利权A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已知2x23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中,专利权A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15万元,适用税率为15%。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税率”,可得专利权A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5÷15%=100万元。 2.递延所得税资产在23年使用的情况: -当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时,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在23年,如果专利权A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发生转回,就可以使用期初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比如,当专利权A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变小,之前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减少,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就可以转回。 3.计算23年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时不考虑减去专利权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原因: -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时,是根据当期新增或转回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乘以税率来计算的。虽然期初有专利权A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在计算发生额时,需要看当期专利权A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变化情况。如果当期专利权A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没有发生变化,就不会影响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发生额;如果有变化,是按照变化的金额(新增或转回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来计算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的影响,而不是直接减去期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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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相关费用,作为计税基础,那不就包含融资费用了么?就是包含利息了。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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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2 14:4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确实包含了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相关费用,其中包括融资费用(即利息部分)。这是因为税法在确定计税基础时,通常以未来需要支付的全部金额为基础,而不是像会计处理那样将利息部分单独区分出来。因此,计税基础会包括本金和利息的总和,而会计上则会将利息部分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逐步摊销。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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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问的答案是不是错的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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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2 14:4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答案存在错误。 原因分析: 1.业务(1):购入原材料用于生产免税产品,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此1950元进项税额不能用于抵扣。运输费100元的进项税额为100×9%=9元,同样不能抵扣。 2.业务(2):支付旅客运费20000元(非公共交通运输),属于集体福利,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3.业务(3):出租生产设备,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18000元,适用13%税率,销项税额为18000×13%=2340元。 正确计算: -销项税额:2340元 -可抵扣进项税额:0元(因业务1和业务2的进项税额均不得抵扣) -应纳增值税:2340元 因此,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2340元,而非题目提供的选项。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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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问不用加第一问出租设备的销项吗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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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2 14:4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需要加上出租生产设备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根据增值税的相关规定,企业对外出租设备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应按规定确认销项税额。题干中提到的“出租生产设备,一次性收取全部不含税租金收入18000元”,属于应税销售行为,应计算并确认销项税额。因此,在计算甲企业2024年11月应缴纳的增值税时,应将出租设备产生的销项税额纳入整体计算中。 出租设备的销项税额是整体增值税计算的一部分,不能遗漏。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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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二必刷550题里265题第3道题。关于居民个人王某,二二零二四年一到五月在单位上班,然后十月份的时候,他到境外为某单位进行员工技能培训,每个月取得劳务收入两万八。然后我在计算他的年度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因为他六月到九月之间没有上班,那六月到九月之间,这三个月要扣除他每个月的五千元的基数吗?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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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2 14:3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需要扣除。在个人所得税计算中,60000元的费用减除是用于年度汇算清缴的。但在按月预扣预缴时,这个费用会按照每月5000元的标准来逐步减除。所以在计算王某年度个人所得税时,即便他6-9月没上班,这几个月每月5000元的减除标准依然适用,年度依然可以按60000元的标准进行费用减除。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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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保网校现在提供的往年模拟题量够吗?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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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2 14:2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模拟题的量是足够的。另外还有纸质版的8套卷。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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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a选项不对?外购的高档化妆品不是已经交过消费税了吗?再对外销售就应该不交消费税了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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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2 14:2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种理解不太准确。高档化妆品属于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在销售环节由销售方缴纳。即使企业外购的高档化妆品在之前环节已缴纳过消费税,但当该企业将其对外销售时,仍需按15%的税率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是一种流转税,通常由生产或者进口环节的企业预缴,并在产品销售过程中转嫁给消费者。如果一个企业购买了已经缴纳消费税的高档化妆品,然后用于进一步的生产加工,这个企业在销售其最终产品时需要缴纳消费税,同时可以在计算应缴消费税额时扣除已经支付的消费税款,这是为了避免重复征税。但如果是购进高档化妆品直接对外销售,销售方是需要缴纳消费税的,所以“A选项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购进高档化妆品对外销售”需要计算缴纳消费税,该选项表述错误。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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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小问,答案中加了印花税,房开卖地扣地税,税中为什么还包含印花税?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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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2 14:2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印花税不包含在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中。 在房地产企业转让未开发土地使用权时,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中,印花税是不被允许扣除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已计入管理费用中,因此不允许再单独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允许扣除的税金仅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而印花税不计入扣除项目。即使在转让环节缴纳了印花税,也不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 因此,如果答案中包含了印花税,可能是错误的。正确计算时应排除印花税的影响。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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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董老师解答,请问老师,我打问号的地方,这里它没有特指重分类为哪一类,那我是不是可以把它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董孝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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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2 14:20
#税务师#
朋友您好,感谢信任,根虽然题干没明说,但选项D提到“其他综合收益”,这直接锁定了重分类目标是“其他债权投资”,因为只有重分类到它差额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而重分类到交易性金融资产差额是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所以在这道题里你不能自行选择重分类到交易性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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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董老师解答,请问老师,这里工程物资的处理,为什么不计入管理费用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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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2 14:16
#税务师#
工程物资是为建固定资产准备的,和日常管理耗费无关,所以不计入管理费用: 1. 在建时,其盘盈/亏等计入固定资产建造成本; 2. 完工后,相关变动计入营业外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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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a不选择?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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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2 13:2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选择选项A。解释如下: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中,“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属于“可以”不予处罚,而非“不予处罚”。这意味着税务机关有裁量权,可以选择是否处罚。而题目问的是“不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况,要求的是确定性,即“不予处罚”。由于选项A的情形存在处罚的可能性,并非绝对不处罚,因此不符合题意。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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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必刷550题第321题第六问,计算土地增值税时,需要扣除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含税售价3200*9%=288万元,需要减去购房发票上的增值税额220万元再乘以(7%+3%)呢?购房发票上的进项税额已按规定申报扣除了,为什么还需要从销项税额中减去呢?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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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2 13:1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是因为土地增值税是计算该综合楼购入转让实际负担的相应的税费。企业购进的时候抵减进项税额,少缴纳了相应的附加税,而销售的时候是多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企业购进和销售实际负担的附加税是销售时候的增值税3200×9%,减去购进时候抵扣的增值税二者差额所产生的附加税。所以是按照整体负担计算的,因此要减去220。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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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是当期调减吗?为什么还要加?
王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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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2 13:04
#税务师#
您好,同学,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会计分录是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负债增加,费用是需要计提的 这里问的是所得税费用,
阅读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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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甲单位本期购买家具5万元(包含很多,柜子、椅子等)可以直接进入费用吧,无需放固定资产核算对吧。因为这些用品,都是给出租的房屋购置的,所以直接计入成本了。
董孝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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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2 12:44
#税务师#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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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中建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然后在计算当月应缴纳增值税时,第5小问对应的增值税应该是多少? 答案之中是直接用5800÷(1+9%)×0.09,是因为建造期间已经扣除进项的原因吗?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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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2 12:3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答案中直接用5800÷(1+9%)×0.09计算增值税,是因为销售自建仓库属于一般计税方法,且建造期间已抵扣了相关进项税额。因此,销售时不再涉及进项税额的扣除,直接按销售额进行价税分离后计算销项税额。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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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乙单位是甲单位下属的公司,乙单位的财审和税审的合同是与甲签订的,也是甲单位支付的,也是甲单位委托审计公司的。请问甲单位列支的这些乙的审计费,是可以在甲单位税前扣除的么?
董孝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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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2 12:35
#税务师#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阅读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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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刷550,55页第五题,为什么第四项简易计税的3万进项要减去?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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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2 12:3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减3是因为该企业在B市提供建筑服务应预缴增值税3万元。该企业在B市提供建筑服务应预缴增值税=(218-54.5)÷(1+9%)×2%=3(万元),实际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时候需要减去预缴的增值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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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第5小问这个销售自建仓库的增值税怎么算?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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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2 12:2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销售自建仓库的增值税计算,需要根据是否抵扣过进项税额来判断适用的计税方式。 1.如果该仓库在建造时没有抵扣过进项税额,则可以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按3%的征收率减按2%计算增值税。 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含税销售收入÷(1+3%)×2% 2.如果该仓库在建造时已经抵扣过进项税额,则不能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需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 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含税销售收入÷(1+税率)×税率 根据背景信息,销售自建仓库的税率通常为9%或13%,具体取决于工程性质。若为一般计税方法,按9%或13%计算销项税额。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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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第五题和第十一题,确认转让所得时候为什么一个不减未分配利润一个减了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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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2 12:1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关键在于区分是股权转让业务还是撤资业务。第五题是单纯的股权转让业务,按照规定,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所以第五题计算转让所得时不减未分配利润,转让所得为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即1200-800=400万元。 而第十一题是撤资业务,对于撤资业务,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免税);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所以需要减掉(累计未分配利润+累计盈余公积)×持股比例,即4000-2400-(600+400)×40%=1200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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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单位慰问员工的直系亲属的支出2000元,放到福利费可以在税前扣除么?需要合并申报个税么?
董孝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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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2 12:06
#税务师#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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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为什么是错的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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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2 11:4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赊销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时,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非固定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具体来说,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判断依据是实际交付货物的时间或实际收到货款的时间,而非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如果货物已经交付,即使尚未到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消费税纳税义务也已发生。因此,该说法忽略了实际交付或收款这一关键前提,表述不准确。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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