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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问不用加第一问出租设备的销项吗

15035656487| 提问时间:11/02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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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从事辅导类教学工作近十年,能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回复学员问题一针见血,言简意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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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需要加上出租生产设备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根据增值税的相关规定,企业对外出租设备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应按规定确认销项税额。题干中提到的“出租生产设备,一次性收取全部不含税租金收入18000元”,属于应税销售行为,应计算并确认销项税额。因此,在计算甲企业2024年11月应缴纳的增值税时,应将出租设备产生的销项税额纳入整体计算中。

出租设备的销项税额是整体增值税计算的一部分,不能遗漏。
祝您学习愉快!
11/02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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