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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专业知识点预习:特殊情形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6/10 16:23:1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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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时间:11月7日,经济师考试报名集中在6-8月,2015年经济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网校整理了经济师考试中级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预习资料,供大家预习参考,祝大家梦想成真!

特殊情形

1. 先行支付

1)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2)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2. 不合法单位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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