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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知识产权》精选知识点:著作权转让与许可的关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会做梦的鱼 2021/05/24 09:50:01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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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著作权转让与许可的关系

都是著作财产权经济价值实现的重要路径,在实施中,两者均受到不可损害著作人身权的限制。

四个重要区别:

(1)从权利主体的变更看,著作财产权的全部转让将导致著作权主体变更,受让人成为作品新的著作权人。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不改变著作权权利归属,许可人仍然是作品的著作权人,被许可人获得的是著作财产权中一项或者多项权利的有期限的使用权。

(2)从受让人、被许可人获得权利的期限看,著作权转让一般不受期限限制,受让人享有的权利截止到该权利保护期截止之日;著作权许可则通常有时间限制。

(3)从受让人、被许可人对权利自行处分的自由看,著作权受让人可将其合法受让的权利再次转让或者许可给第三方使用,无须经过转让人的同意。

著作权权利的被许可人则不享有这一权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许可人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也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4)从给付的对价看,在著作权转让中,受让人支付的对价是购买著作财产权的价金。

在著作权许可中,被许可人支付的对价是著作权许可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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