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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财政税收知识点预习:部分货物的征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编辑: 2015/08/11 15:01:4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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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时间:11月7日,2015年经济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网校整理了经济师考试中级财政税收专业预习资料,供大家预习参考,祝大家梦想成真!

部分货物的征税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4)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征收营业税;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5)缝细,应当征收增值税。缝细,是指代客零星裁剪,加工(包括机缝和手缝以及手工编织)服装、鞋、帽及其他物品的加工业务。

(6)饮食店、餐馆(厅)酒店(家)宾馆、饭店等单位附设门市部、外卖点等对外销售货物的,仍按关于兼营行为的征税规定徒收增值税。专门生产或销售货物(包括烧肉熟制食品在内)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应当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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