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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经济师房地产专业备考资料:出租与抵押的区别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编辑: 2015/12/21 15:52:1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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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5日,网校小编特整理了中级经济师房地产专业备考资料,希望对您备考经济师有帮助!

出租与抵押的区别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时,土地使用者是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将其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他人。在抵押期间,土地使用者仍然有土地并可以使用土地。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时,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转移土地的占有权,也就是说,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由承租人占有并使用土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租是一种独立的主合同行为,不依附于其他合同行为。而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是一种从合同行为,不能独立存在,它只是为主合同行为提供担保。

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结束后,承租人必须返还土地。而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在合同结束时,如果抵押人按时还清债务,抵押合同结束,抵押人仍拥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如果抵押人不能按时还清债务,抵押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将土地进行拍卖,并将所得价款用于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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