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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经济师考试中级财税知识点:消费税销售收入的检查

来源: 职业培训教育网整理 编辑: 2013/12/23 16:06:19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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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复习备考知识,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加全面备考2014年的经济师考试,预祝您学习愉快!

消费税销售收入的检查:

(一)一般销售方式的检查

与增值税检查的内容基本相同。

与增值税不同的是,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其计提税金的会计账务处理不同。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二)视同销售方式的检查

其计税依据的检查方法与增值税的检查方法相同。

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

长期投资等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

注意其计税依据的规定:视同销售没有销售额的,它的计税依据是按纳税人同类消费品的平均售价核算;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平均售价,按照组成计税价格核算。

从价定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额)/(1-比例税率)。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检查

1.对受托方的检查

(1)是否属于假委托加工业务。

(2)是否代收代缴消费税。

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委托加工中委托方交纳消费税,但受托方要代收代缴消费税。

(3)注意计税价格的规定。

注意计价的顺序: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从价定率: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2.对委托方的检查

受托方是否已经代收代缴了消费税,其代收消费税的计算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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