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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经济师考试中级财税知识点:国际重复征税的免除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12/27 08:45:11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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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复习备考知识,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加全面备考2014年的经济师考试,预祝您取得好成绩!

国际重复征税的免除:

主要有四种方法:低税法、扣除法、免税法、抵免法。

1.低税法

只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重复征税的数额,不能从根本上免除国际重复征税。

2.扣除法

也不能从根本上免除国际重复征税。

3.免税法(豁免法)

可从根本上免除国际重复征税,但可能造成本国应税收入的丧失。

4.抵免法

该方法承认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优先于居民管辖权,是目前解决国际重复征税最有效的方法。

抵免法分为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两种方法。

(1)直接抵免法。

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纳税人在非居住国直接缴纳的所得税款,允许冲抵其应缴本国政府的所得税款。

适用于同一经济实体的跨国纳税人,如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汇总利润的税收抵免。

(2)间接抵免法。

居住国政府对其母公司来自国外子公司股息的相应利润所缴纳的外国政府所得税,允许母公司在应缴本国政府所得税内进行抵免。适用于跨国母子公司之间的税收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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