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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答疑精华:纳税申报期限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vage 2021/06/28 15:25:27 字体:
财政税收专业

2021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备考正在火热进行中,你开始备考了吗?网校小编特搜集整理了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答疑精华之“纳税申报期限”,快来学习!

题目内容

关于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1月份成立,1~4月份由于其他原因没有进行生产经营,没有取得应税收入,所以,应该从6月份开始进行纳税申报

B.乙公司属于增值税免税纳税人,在免税期间仍坚持办理纳税申报

C.丙公司因管理不善发生火灾,将准备进行纳税申报的资料全部烧毁,经过税务机关批准,丙公司可以延期办理纳税申报,并且可以延期缴纳税款

D.丁公司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为月份或季节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预缴,年度终了之日起4个月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纳税申报期限。选项A错误,甲公司即使没有营业,也需要纳税申报。选项C错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选项D错误,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为纳税人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内申报预缴,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提问内容:

C项错哪里?

老师回复: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选项C错在“经过税务机关批准”。税务机关是事后查实,而不是事前批准。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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