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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2025年审计师考试报名简章公布,详情如下: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吉人考函〔2025〕11号
关于2025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5〕1号)和《审计署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审考办字〔2025〕1号),2025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9月27日举行。为做好我省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初、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均为2科:《审计相关基础知识》《审计理论与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1科:《高级审计实务》,题型为主观题。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方式均为闭卷笔答。初、中级资格考试实行成绩滚动管理,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试人员须通过高级资格考试,方可取得高级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2025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5月16日—28日
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考试科目及时间见附件1。
1.选择考点。驻长春市中、省直单位的考生选择“省、中直”考点,驻长春市其他单位考生选择长春市考点,其他市(州)单位考生选择相应市(州)考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及中、省直驻其他市(州)单位的考生就近选择考点。
2.填报信息。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报考人员应对照考试报名事项的说明(见附件2)准确填报信息。
3.考生承诺。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二)现场人工核查时间:2025年5月27日—29日
报名确认时,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资格考试报名表等原件到资格审核部门(见附件3)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三)网上缴费时间:2025年5月27日—6月6日
根据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规定,2025年度初、中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为每人每科12元(两科共24元)、高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为每人每科20元。考试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5元。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四)准考证打印
考前一周内,报考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打印。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参加考试。
三、告知承诺要求
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暂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资格证书
应试人员可在2025年12月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服务指南“证书领取通知”栏目相关消息。
五、相关事项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并在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因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周期,报考人员应提前安排好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应临时上传PDF格式的
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事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各地人事考试机构须做好登记和相关报考人员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的核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要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实行双审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互相制约、互相监督。要将制度管人、管事、管程序的理念贯穿于考试工作全过程。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人社部31号令,做到依法执纪、文明执纪、科学执纪、规范执纪。
附件:1.考试科目及时间
2.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事项的说明
3.吉林省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5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考试科目及时间
附件2
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事项的说明
一、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即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取得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双学士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6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
二、应届毕业生报名考试
应届毕业生可以凭所在院校开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作为符合相应学历条件,报名参加当年度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证书时应补充提交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等。
三、持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证书报名考试
根据《关于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5号)中“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在相应省(区、市)的单独划线地区有效”等规定,使用审计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证书申报高一级审计职业资格考试的,只可在证书标注的有效区域所在的省(区、市)报名参加考试。
四、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报名考试
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在内地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报名。
五、其他职称、职业资格人员报名考试
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可以直接对应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在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时满足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的学历和年限条件,可以直接对应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中级会计、经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或工程师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可以视同具备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具备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以上资格,在审计相关工作岗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可以视作符合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六、免考条件和程序
获得审计硕士专业学位人员按照规定条件报名参加初级或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以免试《审计相关基础知识》科目,仅参加《审计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
我国审计硕士专业学位于2011年设立,《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规定审计专业学位类别代码为1257(2011—2022年期间专业学位类别代码为025700),学位证书显示的授予学位为“审计硕士”。获得过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如下:
序号 | 培养单位 |
1 | 北京大学 |
2 | 中国人民大学 |
3 | 北京交通大学 |
4 | 北京工商大学 |
5 |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
6 | 中央财经大学 |
7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8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
9 | 中国政法大学 |
10 |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
11 |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
12 | 南开大学 |
13 | 天津财经大学 |
14 | 河北大学 |
15 | 河北经贸大学 |
16 | 山西财经大学 |
17 | 内蒙古财经大学 |
18 | 辽宁大学 |
19 | 渤海大学 |
20 | 东北财经大学 |
21 | 大连大学 |
22 | 大连民族大学 |
23 | 吉林大学 |
24 | 吉林财经大学 |
25 | 哈尔滨商业大学 |
26 | 上海交通大学 |
27 | 上海财经大学 |
28 |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
29 |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
30 | 上海政法学院 |
31 |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
32 | 南京大学 |
33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
34 | 南京财经大学 |
35 | 南京审计大学 |
36 |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
37 | 浙江工商大学 |
38 | 浙江财经大学 |
39 | 安徽财经大学 |
40 | 厦门大学 |
41 |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
42 | 江西财经大学 |
43 | 山东大学 |
44 | 中国海洋大学 |
45 | 山东财经大学 |
46 | 山东工商学院 |
47 | 中原工学院 |
48 | 河南大学 |
49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
50 |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
51 | 武汉大学 |
52 | 华中科技大学 |
53 | 武汉纺织大学 |
54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55 | 湖北经济学院 |
56 | 湖南大学 |
57 | 湖南工商大学 |
58 | 中山大学 |
59 | 暨南大学 |
60 | 广东财经大学 |
61 | 广东金融学院 |
62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63 | 广西财经学院 |
64 | 四川外国语大学 |
65 | 西南政法大学 |
66 | 重庆理工大学 |
67 | 重庆工商大学 |
68 | 陆军勤务学院 |
69 | 四川大学 |
70 | 四川师范大学 |
71 | 西南财经大学 |
72 | 贵州财经大学 |
73 | 云南大学 |
74 | 云南师范大学 |
75 | 云南财经大学 |
76 | 西安理工大学 |
77 | 西北政法大学 |
78 | 西安财经大学 |
79 | 西京学院 |
80 | 兰州财经大学 |
81 | 石河子大学 |
82 | 新疆财经大学 |
备注:已撤销授权点的院校在获批期间存在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毕业生的,该毕业生具备《审计相关基础知识》科目免考资格。
七、从事审计相关工作界定
在审计及相关合规、稽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岗位工作,或者在会计、经济、统计、工程或教育科研等岗位工作且有相关审计实践经验的,可以视同从事审计相关工作。
八、工作年限计算
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前后的审计相关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的12月31日。
附件3 吉林省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地区 | 人事考试机构名称及地址 | 联系方式 |
长春市 | 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 0431-12333-1 |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天富路与新城大街交汇,诺睿德商务广场9栋 | ||
吉林市 | 吉林市人事考试中心 | 0432-12333-0 |
吉林市昌邑区松江东路45号劳动大厦1楼 | ||
四平市 | 四平市职称考试中心 | 0434-3253310 |
四平市铁西区八道街凯虹大厦,市人力资源市场5楼 | ||
辽源市 | 辽源市人事考试中心 | 0437-3292606 |
辽源市龙山区北寿大街禄寿路128号 | ||
通化市 | 通化市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 0435-3269679 |
通化市滨江西路3169号,人社局4楼 | ||
白山市 | 白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 0439-5081251 0439-5081252 |
白山市青山湖入口100米右侧,人社局实训基地4楼 | ||
白城市 | 白城市职称考试指导中心 | 0436-3209652 |
白城市长庆南街8号,就业服务局5楼502室 | ||
延边州 | 延边州人事考试中心 | 0433-12333-1 |
延吉市建工街500号 | ||
省直 |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 0431-12333-3 |
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3楼报名大厅 | ||
松原市 | 松原市培训考试中心 | 0438-6971057 |
松原市松原大路2790号 |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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