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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本票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20/02/24 11:17:39 字体:

备考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你,今天学习了吗?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今天的学习就从多掌握一个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开始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本票

(一)出票记载事项

绝对记载事项(1)表明“本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注意】没有付款人名称。
相对记载事项(1)付款地:未记载,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2)出票地:未记载,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
【注意】没有付款日期。

(二)见票付款

1.银行本票“见票付款”。

2.付款: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本票的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提示】

本票的背书、保证、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适用汇票的有关规定。

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经济法》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学习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提前学习和掌握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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