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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股份发行-股票的种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20/11/09 11:58:33 字体:

备考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你,今天学习了吗?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今天的学习就从多掌握一个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开始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股份发行-股票的种类

(一)普通股和优先股

普通股(最基本形式)享有普通权利、承担普通义务的股份股东享有决策参与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认股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
优先股享有优先权的股份优先于普通股股东支付股利、取得公司剩余财产
不参与公司决策,不参与公司红利分配
优先股表决权不受限制的情形【表决权恢复】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分配利润的方案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一定比例表决权【恢复期间】
①可累积优先股:恢复直至全额支付所欠股息;
②不可累积优先股:恢复直至全额支付当年股息
【与优先股股东利益相关】除以下情况外,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
①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②一次或者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④发行优先股
⑤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通过要求,须同时满足】
①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②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优先股发行主体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也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非上市公众公司只能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优先股发行条件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数量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金额50%】
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
同股同权同股同价【同股同权】相同条款的优先股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股同价】同次发行的相同条款优先股,每股发行的条件、价格和票面股息率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优先股设置问题不允许发行在股息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上具有不同优先顺序的优先股
允许发行在其他条款上具有不同设置的优先股
同一公司既发行强制分红优先股,又发行不含强制分红条款优先股的,不属于发行在股息分配上具有不同优先顺序的优先股

(二)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

按照票面上是否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进行的分类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应当记载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无记名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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