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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人的禁止经营行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21/04/09 17:47:58 字体:

中级会计职称的学习离不开日积月累,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今天的学习就从多掌握一个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开始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合伙人的禁止经营行为

(1)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解释】合伙人违反本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的规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不得为了自己的私利,损害其他合伙人的利益,也不得与其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合伙企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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