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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级会计经济法答疑精华:临时股东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23/04/12 16:19:36 字体:

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啦!为帮助大家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了学员学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老师给出详细答疑。以下是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

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股东人数为4人,董事会成员为9人,监事会成员为3人。该公司出现下列情形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有( )。

A.1名监事提议召开

B.未弥补的亏损为40万元

C.4名董事提议召开

D.出资额为30万元的股东提议召开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有限责任公司临时会议由以下人员提议召开:(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2)1/3以上的董事;(3)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

提问:

老师,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形不一样是吗?麻烦老师给总结一下

回答:

不一样。

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是:(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2)1/3以上的董事;(3)监事会;(4)不设监事会的监事;

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是:(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4)董事会;(5)监事会。其中(1)、(2)是股份公司独有的,不适用于有限公司。

注: 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网校老师会针对已购课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

更多答疑精华:

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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