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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多选题: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11/18 17:35:17 字体: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练习题,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多选题

  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有9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

  A、董事人数减至5人

  B、监事陈某提议召开

  C、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

  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1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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