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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每日一练:合伙人(2023.03.02)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23/03/02 09:04:53 字体:

有一线希望,就要做出百分百的努力!备考中级会计刷题尤为重要,网校为大家整理的练习题每天都要练习呦!《经济法》每日一练在等你。

单选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普通合伙人的下列情形中,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的是( )。

A、非因故意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B、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C、法人合伙人被吊销营业执照 

D、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点评】注意和当然退伙情形对比掌握。普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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