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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不授予专利权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兰克西 2020/10/30 16:38:15 字体:

青春就是拿来奋斗的!努力就从现在开始!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你要相信功夫不负有心人,赶快打卡学习吧!

单选题

根据专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授予专利权的是( )。

A、药品的生产方法 

B、对产品的构造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C、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D、对产品的形状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解析】
(1)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有:①科学发现;②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选项A可以授予专利权);④动物和植物品种;⑤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⑥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选项C);(2)选项B: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3)选项D: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学习建议:

1、熟读教材,记忆基本概念,理解基本理论和方法,熟练掌握法条及计算。

2、把教材的例题搞懂之后做题巩固,出现错误时再回过头来有针对性地看书,目的是通过做题将所考的知识点掌握扎实。

3、对于《经济法》中的法条,最主要的是要理解其表达的含义,并且记住法条的使用条件。然后通过做题,不断加深对法条的理解,这样才能保证在考试时不会出现用错的情况。

4、历年试题能够反映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命题风格和规律,所以一定要认真研究,尤其是近三年的试题。清楚了出题的思路和答题的方法与技巧,要做到举一反三,在考试中灵活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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