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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兰克西 2020/11/10 14:04:54 字体:

人生就有许多这样的奇迹,看似比登天还难的事,有时轻而易举就可以做到,其中的差别就在于非凡的信念。你可以不那么聪明,但你一定要足够努力。能否通过2021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还是要看你自己,快来学习吧!

单选题

下列有关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又称利他合同 

B、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中,第三人也是合同的当事人之一 

C、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第三人不能向债务人请求履行 

D、债务人对于合同债权人可行使的一切抗辩权,不能向第三人行使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解析】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中,第三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第三人可以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人对于合同债权人可行使的一切抗辩权,对该第三人均可行使。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章节结构划分(参考2020年):

2020年《经济法》科目包含8章。2-7章涉及主观题的概率较大,各章均较重要。

《经济法》科目共8章,分为三大部分:

1、第一部分:经济组织法(2-3章),公司法属于重点内容,合伙企业也是考试中的常客,注意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区分。

2、第二部分:经济管理法(第4-8章),税法要注意题目的练习,提高计算的准确性;第四章的票据以及第六、七章的税法属于主观题的常客,其余以客观题考察形式为主。

3、第三部分:经济活动法(第1、5章),第五章的合同法和部分担保法的知识是主观题常客,学习中应予以重视,本章难度不大,贴近生活,便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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