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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易错题:保证人的权利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23/12/11 17:25:09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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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易错题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易错题知识点:保证人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保证人的权利表述正确的有( )。

A、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债权人只能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不能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B、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者撤销权的,保证人可以在相应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C、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6个月内提出

D、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各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应当作为一个主体申报债权,预先行使追偿权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债权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选项A错误。

【点评】本题考核保证人的权利。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债权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保证人 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6 个月内提出。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 致使保证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在该债权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 除保证责任。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各连带共同保 证的保证人应当作为一个主体申报债权,预先行使追偿权。

注: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会为大家进行中级会计职称各科目易错题汇总,持续更新,敬请期待!如果仍然有不理解的,还可以到课程答疑板提问。

2024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易错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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