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83 苹果版本:8.6.83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练习: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小暖 2022/01/10 09:29:39 字体:

不为失败找理由,只为成功找方法!以下由正保会计网校教务团队整理的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练习!快来练习吧!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知识点: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多选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关于撤销权消灭情形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当事人自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B.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C.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D.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答案】BCD

【解析】选项B: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选项C: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选项D: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其他可撤销情形下,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点评】题目主要考查“撤销权的行使期限”①一般情况: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②重大误解: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90日”内行使。③受胁迫:“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行使。④最长行使期限:“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本知识点属于考试中常考的知识点,建议学员们识记。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大家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大家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为以后的深入学习作好充分的准备。我们会尽量为大家准备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的练习题目,也希望广大学员能够通过阅读教材,认真练习和测试,以求达到良好的练习效果。

注: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专业团队整理、出题,旨在为考生打好基础,养成良好学习习惯。

推荐阅读:考点练习汇总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