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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知识点:;撤销权诉讼中的主体与管辖
1.撤销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在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
2.撤销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比较:
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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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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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 | 因债务人的行为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 |
行使 | 通过向人民法院请求 | |
效力 | 涉及到第三人 | |
行为 | 债务人的消极行为 | 债务人的积极行为 |
时效 | 普通(2年) | 1年内,五年消灭 |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与保全措施的撤销权比较: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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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措施的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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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主体 | 意思表示有瑕疵的人 | 债权人 |
行为指向 | 撤销的是自己的行为 | 撤销的是他人的行为 |
效力 | 不涉及第三人 | 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
时效 | 1年内 | 1年内,5年消灭 |
破产过程的撤销权与保全措施的撤销权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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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过程的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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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措施的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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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主体 | 管理人 | 债权人 |
种类 | 5种 | 3种 |
时间 | 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 | 没有时间限制 |
时效 | 没有时效限制 |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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