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8.23 苹果版本:8.8.23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5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撤销权诉讼中的主体与管辖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2/02 16:10:05  字体:

选课中心

书课题助力备考

选课中心

资料专区

硬核干货等你学

资料专区

免费题库

海量好题免费做

免费题库

会计人证件照

省时省力又省钱

会计人证件照

注会报考指南

新手提前了解

详情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撤销权诉讼中的主体与管辖

  1.撤销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在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

  2.撤销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比较:

  
代位权 
撤销权 
发生  因债务人的行为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行使  通过向人民法院请求 
效力  涉及到第三人 
行为  债务人的消极行为  债务人的积极行为 
时效  普通(2年)  1年内,五年消灭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与保全措施的撤销权比较: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 
保全措施的撤销权 
行使主体  意思表示有瑕疵的人  债权人 
行为指向  撤销的是自己的行为  撤销的是他人的行为 
效力  不涉及第三人  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时效  1年内  1年内,5年消灭 

  破产过程的撤销权与保全措施的撤销权比较:

  
破产过程的撤销权 
保全措施的撤销权 
行使主体  管理人  债权人 
种类  5种  3种 
时间  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  没有时间限制 
时效  没有时效限制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 
学员讨论(0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

恭喜你!获得专属大额券!

套餐D大额券

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