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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会《税法》知识点: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2/23 11:42:3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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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注册会计师的备考工作正在进行,为了使大家的复习更有针对性,正保会计网校学员在论坛中分享了注会《税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税法知识点

  知识点: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纳税人: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耕地的范围
包括菜地、园地。其中园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
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
占用已开发的滩涂、草场、水面和林地,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结合情况确定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
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前款规定的农用地的,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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