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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预习:混合销售行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11/26 18:09:1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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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混合销售行为

1.含义: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同时涉及非应税劳务(即应征营业税的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2.税务处理:混合销售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营业主业判断是征增值税,还是征营业税。属于增值税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只征增值税。

应用举例:

(1)销售家具的厂商,在销售家具的同时送货上门,为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

(2)邮局提供邮政服务的同时销售邮寄包裹的包装纸箱,为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

3.特殊规定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按兼营税务处理:

(1)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

(2)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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