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持有待售类别的列报中的资产应按照以下方式计量:
1. 列报日期的初始计量:持有待售类别的资产应按照其公允价值减去出售相关成本后的金额进行初始计量。公允价值是指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时,买方和卖方之间的价格。
2. 后续计量:在列报日期后的会计期间内,持有待售类别的资产的计量应继续按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相关成本后的金额进行。
3. 公允价值变动的确认:持有待售类别的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时,应确认其变动金额。这些变动金额应直接计入综合收益或损益。
4. 重新分类:如果持有待售类别的资产在一年内不再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那么应将其重新分类到其他适当的类别中,比如持有至到期投资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计量方法适用于持有待售类别的资产,而不适用于持有待售类别的负债。对于持有待售类别的负债,应按照其公允价值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