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1. 首先,将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账户,作为固定资产的增加。
2. 然后,将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增值税额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账户。
3.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将待抵扣进项税额中的增值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
4. 在纳税申报表中,将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为一般情况下的会计处理方法,具体操作还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调整和确认。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会计师或税务专业人士的意见,以确保准确无误地处理该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