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和公司在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上存在一些区别。
首先,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主要由合伙人共同承担。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共同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合伙人可以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决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方针和决策事项。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企业的经营和决策具有直接的权力和责任。
而公司的执行机构则是由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决策事项。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保护股东的利益。经理层是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经营活动和决策执行。公司的执行机构相对独立,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体而言,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执行,责任较为直接;而公司的执行机构则是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等组织机构进行决策和执行,责任相对分散和专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