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三免三减半优惠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先扣除三项免征收入,然后再扣除三项减半征收项目。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1. 首先扣除三项免征收入: a. 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3500元免征收; b. 个人稿酬所得的800元免征收; c. 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的400元免征收。 2. 然后扣除三项减半征收项目: a. 赡养老人的扣除标准为2000元,减半为1000元; b. 赡养子女的扣除标准为1000元,减半为500元; c. 继续教育的扣除标准为400元,减半为200元。 3.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免征收入 - 减半征收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