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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承诺的期限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12/14 08:30:30 字体:

  单选题

  张某以信件发出要约,信件未载明承诺开始日期,仅规定承诺期限为10天。5月8日,张某将信件投入信箱;邮局将信件加盖5月9日邮戳发出,5月11日,信件送达受要约人李某的办公室;李某因外出,直至5月15日才知悉信件内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承诺期限的起算日为( )。

  A、5月8日

  B、5月9日

  C、5月11日

  D、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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