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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破产案件中委托合同的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2/22 09:14:43 字体:

  单选题

  甲公司与张某签订委托合同,约定由张某代甲公司处理一经济事务,后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案件,关于张某与甲公司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张某不知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案件的事实,继续处理该经济事务的,张某由此产生的请求权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B、如果张某得知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案件的事实,无必要继续处理该事务但依然继续处理的,由此增加的委托费用不作为共益债务清偿,而应依法申报破产债权

  C、如果张某得知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案件的事实,但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在紧急情况下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由此产生的请求权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D、张某此时应一律停止处理委托事务,及时向管理人移交委托事项,之前已经发生的费用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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