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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诉讼时效制度(2021.10.13)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了了 2021/10/13 09:12:37 字体:

成功就是简单的事情不断地重复做,做到精通也就意味着成功。2021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正保会计网校为广大考生提供免费《经济法》练习题,希望大家把握机会,通过每天的练习来巩固自己的知识,丰富自己的知识储备量,赶紧来做题吧!

单选题

关于诉讼时效制度,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诉讼时效中止事由发生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限仍然有效,自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B、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为诉讼时效的重新起算,即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失去意义 

C、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其他障碍,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止 

D、债权人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止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D
【解析】
选项D中情形是债权人为了行使权利而采取的积极主动行为,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包括不可抗力与其他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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