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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2022.11.14)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LSS 2022/11/14 09:07:47 字体:

不要等待机会,学会自己创造机会,并把握机会。每一个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人都在背后付出了勤劳的汗水,备考注册会计师考试一定要抓住现在的时间,做好规划,正保会计网校已经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赶紧行动起来,为注册会计师考试交一份满意的答卷吧!

单选题

人民法院裁定甲公司重整,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于重整期间下列问题应予否定回答的是( )。

A、甲公司租赁了丙公司的设备,租期未满,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归还设备,甲公司拒绝,甲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 

B、甲公司的董事王某向他人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王某的行为是否合法 

C、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办公楼享有抵押权,乙公司债权到期,甲公司无力偿还,乙公司要求实现抵押权,甲公司拒绝,甲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 

D、甲公司为继续营业向银行借款,并用厂房作为抵押,甲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重整期间,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选项A中租期未满,意味着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丙公司无权要求甲公司返还设备,所以甲公司拒绝的行为合法。所以选项A是肯定的回答,不选。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所以选项B应予否定的回答,当选。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选项C中乙公司的抵押权应暂停行使,所以甲公司有权拒绝乙公司行使抵押权的要求。不选。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选项D中甲公司的行为合法,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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