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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精选(三)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jeikey 2018/11/07 16:16:34 字体:

2019年注会备考已经开始,赶紧跟上!越努力越幸运!CPA并不是我们想象中的那么难,用好合适的学习工具,掌握适当的学习方式,坚持下来,你就成功了。以下是本周注会《经济法》练习题精选,供考生们了解掌握。练习题精选每周更新。

练习题精选

1单选题

根据《物权法》规定,动产善意取得以交付为要件,那么不动产善意取得是以( )为要件。

 A、交付 

 B、登记 

 C、合同生效 

 D、合同成立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动产善意取得以交付为要件,是因为交付占有是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对于不动产,则应以登记为要件。

2多选题

张某与李某婚后以共有财产购买一套房屋,只登记在张某名下,张某未经李某同意,私自将房屋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王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李某得知后要求王某返还房屋,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张某与王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B、张某与王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C、王某已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D、李某可以要求王某返还房屋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合同是有效的。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王某不知情,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构成善意取得,李某无权要求其返还房屋。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3多选题

张某购得一套住房,但与李某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将该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但实际所有人为张某。后李某持房产证,擅自将该房屋以市场价卖给不知情的丁某,双方已经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丁某尚未付清全部价款;张某得知后,向丁某主张返还房屋,此时,丁某方得知该房并非李某所有。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A、丁某不能善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因为丁某已知晓该房屋并非李某所有,不构成善意 

 B、丁某不能善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因为丁某尚未付清全部价款 

 C、丁某不能善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因为善意取得只适用于动产,不适用于不动产 

 D、张某有权主张丁某返还房屋,因为张某为该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包括:(1)依法律行为转让所有权;(2)转让人无处分权;(3)受让人为善意的,判断时点以受让时为准(选项A);(4)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但并不要求已经实际支付(选项B);(5)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等。综上,丁某已经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张某丧失了所有权,无权要求丁某返还房屋(选项D)。善意取得制度对于动产与不动产均可适用(选项C),而且,限制物权也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4多选题

张某与李某因一套房屋产权发生争议,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法院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后张某持房产证,擅自将该房屋以市场价卖给不知情的丁某,双方已经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丁某尚未付清全部价款。李某得知后要求丁某返还房屋。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李某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因为没有办理过户登记 

 B、丁某善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C、丁某不能善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因为丁某尚未付清全部价款 

 D、张某与丁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丁某是善意第三人,且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5多选题

根据《物权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不动产转让,下列选项中应认定不动产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不构成善意的情况有( )。

 A、不动产登记簿上存在有效的异议登记 

 B、受让人知道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主体错误 

 C、预告登记有效期内,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 

 D、受让人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具有重大过失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不动产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1)登记簿上存在有效的异议登记;(2)预告登记有效期内,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3)登记簿上已经记载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不动产权利的有关事项;(4)受让人知道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主体错误;(5)受让人知道他人已经依法享有不动产物权。真实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受让人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

【点评】本题考核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中,“认定受让人不构成善意”的几个情况。对于解析中列举的几点情形,应当准确掌握。

6单选题

担保物权的设立目的就是担保债权的实现,故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下列不属于担保物权的从属性的是( )。

 A、成立上的从属性 

 B、转让上的从属性 

 C、消灭上的从属性 

 D、效力上的从属性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担保物权的从属性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成立上的从属性。(2)转让上的从属性。(3)消灭上的从属性。

7单选题

甲向乙借款10万元,丙将自己的一辆捷达牌汽车抵押给乙担保甲到期付款,此时乙( )。

 A、可以转让其债权而自己保留抵押权 

 B、可以转让其抵押权而自己保留债权 

 C、可以在转让债权时抵押权随之转让 

 D、可以将债权和抵押权分别转让给两个人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从属于主债权,所以本题中,如果乙要转让债权,则抵押权随之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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