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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广大学员通过练习,掌握相应知识点,正保会计网校精选了注册会计师各科目的练习题,供学员练习,祝大家备考愉快,以下是《经济法》科目练习题。
1、多选题
2012年8月3日,甲与乙签订租赁合同,将其所有的一幢房屋出租给乙居住,租期一年。2012年10月19日,甲又将该已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与丙签订借款合同,并书面告知了乙。2013年4月19日,借款合同到期,甲未能按照约定还本付息。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乙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内仍有权居住,因抵押合同无效
B、乙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内仍有权居住,因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C、乙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内仍有权居住,但应与房屋的受让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D、乙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内是否有权居住由房屋的受让人决定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抵押权的效力。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2、多选题
2014年10月,甲公司股东戊公司与己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戊公司将其对甲公司享有的60%股权低价转让给己公司,戊公司承担甲公司此前的所有负债。关于该协议中债务承担的法律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如未通知甲公司债权人,对甲公司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B、如未经甲公司债权人同意,对甲公司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C、因戊公司、己公司恶意串通而无效
D、对戊公司、己公司有效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务承担。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合同法》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据此可知,戊公司要想承担甲公司此前发生的所有债务,必须经过甲公司债权人的同意,而不是仅仅通知债权人就可以。选项C错误。戊公司虽然低价将其对甲公司的60%股权转让给了己公司,但是根据题干给出的表述内容不能推出双方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结论。选项D正确。戊公司与己公司之间达成的债务承担协议虽然对债权人没有发生法律效力,但在戊公司与己公司内部是有效的。
3、多选题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属于房地产不得转让的情形的有( )。
A、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B、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C、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D、权属有争议的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移转取得。本题四个选项都符合题意。
4、多选题
关于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联系和区别,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都可以由法院主动干预,进行审查
B、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都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C、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其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而在无效民事行为中,不存在相关限制
D、可撤销民事行为被依法撤销后,其法律后果与无效民事行为相同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联系和区别。可撤销民事行为,应由撤销权人以撤销行为为之,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对于无效民事行为的确认,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可以主动干预,宣告其无效,因此选项A表述错误;无效民事行为自行为开始时就无效,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未撤销前是有效的,只有在被撤销后,其效力才视同无效民事行为,自行为开始时就无效,因此选项B表述错误。
5、多选题
以下属于代理权滥用的情形包括( )。
A、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
B、超越代理权的代理
C、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
D、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代理权滥用的情形。常见的代理权滥用有:一是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二是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三是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权滥用是有代理权而非法使用,选项B属于无权代理。
6、多选题
下列有关诉讼时效起算时间的相关内容中,正确的有( )。
A、甲与乙2011年1月1日约定,当甲的房屋卖掉变现取得房款后,就立即归还其所欠乙的50万元债务,但甲在2011年5月1日取得房款后仍未归还乙50万元,此时乙对甲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从2011年1月2日时开始计算2年
B、丙在2011年1月1日与丁发生口角并有打斗,在1月3日时丁被医院确诊为中度脑震荡加颅脑损伤,此时丁向丙提起诉讼的时效起算时间为2011年1月4日开始计算的2年
C、A在2011年3月1日走夜路时被人蒙住头部痛打,3月2日被人发现后紧急送往医院,当天确诊为眼眶骨折加内耳振荡,经家人和警方长时间调查走访,在2011年10月1日时确认为B因私人恩怨将A打伤,此时A向B提起诉讼的时效起算时间为2011年10月2日开始计算的1年
D、C与D于2011年3月1日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约定C独占D的一项专利技术,独占时间为1年,但D在2011年10月1日将该技术又许可给E使用,此时C向D提起诉讼的时效起算时间为2011年10月2日开始计算的2年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起算时间的规定。根据规定,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之日起算,选项A中2011年5月1日条件成就,应该从此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身体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自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损害时起算,选项B的起算时间符合规定,但是诉讼时效期间应是1年;计算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起算点时,要求请求权人必须知道侵害事实和加害人,因此选项C的说法正确;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的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因此选项D的说法正确。
7、多选题
2012年7月1日,王某不慎丢失一台崭新的苹果手机,赵某拾得后,委托朋友刘某在其经营的电器商场出售,2012年9月10日被张某购得。后王某发现张某使用的手机就是自己丢失的那部,于2013年10月6日要求张某返还。根据法律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A、张某应协助王某从赵某处要回所付价款
B、张某已经取得了手机的所有权,无须返还
C、张某应返还,同时可以要求王某返还价款
D、王某向张某支付其购买手机的价款后,可以向赵某请求赔偿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因此,王某要求张某返还手机时,张某应当返还,但是张某可以要求王某支付购买该手机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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