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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破产法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2/04 14:42:11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的练习题,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综合题

某年3月1日,甲公司就自己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于3月10日裁定受理该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对该公司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

(1)应付乙公司到期货款380万元。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甲公司支付乙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405万元,乙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甲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尚未执行。

(2)甲公司的分公司,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止,账外资金累计余额为90万元,被分公司的负责人在上一年度末作为奖金予以私分。

(3)甲公司的股东用于出资的房产在出资时作价600万元,而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520万元。

(4)甲公司的总经理张某在破产申请之前一天领取了当月正常工资5万元,张某放弃了自己的绩效奖金,但当时甲企业仍普遍拖欠大部分职工工资共计350万元,已知甲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每人每月2000元。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在不考虑债权利息的情况下,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可否用于偿还所欠乙公司的货款?并说明理由。

2.对甲分公司负责人私分的财产应如何处置?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的股东出资不实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4.关于总经理张某获取的工资性收入5万元,管理人应当如何处理?

5.总经理张某的5万元工资应该如何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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