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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易错题解析:保证期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12/12 14:00:34 字体:

注册会计师易错题专家点评

  单选题:

下列关于保证期间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

B.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

C.连带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债务人提起诉讼就意味着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D.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从宽限期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保证期间

【题目答案】D

【答案解析】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选项A错误。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起诉债务人,或对债务人申请仲裁,会导致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选项B错误。连带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因此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要求承担责任的,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选项C错误。

点评:本题考核保证期间。注意区分保证期间与保证诉讼时效,保证期间,是确认期间,即在这个期间债权人要确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如果在保证期间内没有确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保证人就免除保证责任了;就不再受诉讼时效2年的限制;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确认了保证人的责任,那么此时就有诉讼时效2年的问题了,债权人就可以在2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确认的方式,一般保证中,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连带保证中,是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017年注册会计师的备考已经开始,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大家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大家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为以后的深入学习作好充分的准备。我们会尽量为大家准备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的练习题目,也希望广大学员能够通过阅读教材,认真练习和测试,以求达到良好的练习效果。

   相关链接:2017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易错题宝典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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