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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精选(三十三)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了了 2021/06/01 15:51:33 字体:

生活比你想象的要容易得多,坚持那些值得坚持的。为了使大家更好的达到备考的目的,网校为广大考生提供了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精选(三十三),抓紧时间做题吧!看看自己是啥水平?

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精选(三十三)

1、单选题

没有明确具体的行为模式或法律后果,而需要引用其他法律规范来说明或补充的规范指的是( )。

A、授权性规范 

B、义务性规范 

C、任意性规范 

D、非确定性规范 

【答案】

【解析】
非确定性规范是指没有明确具体的行为模式或法律后果,而需要引用其他法律规范来说明或补充的规范。 

 2、单选题

老张与自己的儿子小张约定:等到放寒假时,给小张买一台电脑。该约定属于附( )的法律行为。

A、延缓期限 

B、延缓条件 

C、解除期限 

D、解除条件 

【答案】

【解析】
寒假是必然要到来的事实,这是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的根本区别。所以本题是附延缓期限的法律行为。 【点评】延缓期限又称停止期限、生效期或始期。当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自期限到来而发生时,这种期限为延缓期限。附解除期限的法律行为,指法律行为在约定的期限到来时,该行为所确定的法律效力消灭,解除期限也称“终期”。 


3、多选题

下列属于除斥期间的有( )。

A、当事人在知道权利被侵害时3年内提起诉讼 

B、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 

C、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的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D、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则消灭 

【答案】
BCD 
【解析】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存在的预定期间。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即消灭。选项A是诉讼时效。

4、单选题

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该期限是( )。

A、5个月 

B、3个月 

C、30日 

D、1年 

【答案】

【解析】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5、单选题

下列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决议属于多方法律行为,其效力及于全体成员 

B、无权代理的追认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C、赠与一般属于无偿的行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D、买卖必须是有偿的 

【答案】

【解析】
法律规定某些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是有偿的或无偿的。如买卖必须是有偿的,而赠与则必须是无偿的,对此当事人不能自己约定,选项C错误。 

6、多选题

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区别体现在( )。

A、行为成立后的效力不同 

B、主张权利的主体不同 

C、行为效果不同 

D、行使时间不同 

【答案】
ABCD 
【解析】
以上四点均是两者的不同之处。 【点评】法律效力不同:(1)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撤销前已经生效,被撤销前,其法律效果可以对抗除撤销权人以外的任何人。(2)无效民事行为则当然无效、自始无效、绝对无效;主张权利的主体不同:(1)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申请,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2)对无效民事行为的确认,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可以在诉讼中主动宣告其无效;行为效果不同:(1)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权人对权利行使拥有选择权,当事人可以撤销其行为,也可通过承认的表示使撤销权消灭。如果撤销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则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仍然有效。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则视同无效民事行为,其效力溯及于行为的开始,即自行为开始时无效。(2)无效民事行为自始无效、绝对无效;行使时间不同:(1)可撤销的行为,一般是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重大误解90日),否则人民法院不予保护。(2)无效民事行为当然无效、自始无效、绝对无效,不存在此种限制。 

7、单选题

甲将行李寄存于火车站寄存处,提取时被告知该行李丢失。根据《民法典》,甲要求寄存处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时效为( )。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答案】

【解析】
《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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