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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税考试《税务代理实务》学习笔记:发票填开的事项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12/09 09:58:43 字体:

为助力备战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特分享了经典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发票填开的事项

1.发票的开具

一般情况下,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一是收购单位收购货物或者农副产品付款时,应当向收款人开具发票;二是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应当向收款人开具发票。

2.发票的取得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的发票;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一律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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