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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预习:合同分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12/23 13:52:17 字体:

2014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二篇 民商法律制度

  第三章 债权法律制度

  知识点六:合同分类 

  1.双务合同VS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
标准
根据合同当事人的双方权利、义务分担的不同
例子
买卖合同
借用合同、赠与合同
同时履行抗辩的适用
×
风险负担
可能债务人或债权人
一律由债务人负担
违约责任
履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单务合同不发生这种后果

  2.有偿合同VS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
无偿合同
标准
根据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付出相应代价
例子
买卖合同
赠与合同
责任轻重
注意义务较高
注意义务较低
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是一个必要条件
可以不具有行为能力
撤销权
行使严格
行使不严格
善意取得
适用善意取得,可以不返还财产
不适用善意取得,应当返还

  3.诺成性合同VS实践性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

  诺成性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实践性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须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注意】常见的实践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自然人借款合同、定金合同。

  4.要式合同VS非要式合同——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法律形式

  要式合同是指必须采用特定法律形式才能成立的合同;非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特别约定要采用特殊形式的合同。

  【注意】常见的要式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银行借款合同。

  5.有名合同VS无名合同——法律是否明确规定其内容名称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明确规定其内容并赋予特定名称的合同;无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其内容和名称的合同。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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