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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预习:合同效力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12/23 14:06:26 字体:

2014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二篇 民商法律制度

  第三章 债权法律制度

  知识点十:合同效力

  (一)生效的条件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

  【分析】该登记为合同生效的要求,如专利权的转让合同登记后生效。

  3.法律、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分析】该登记为物权生效的要求,并非合同生效要求。如房屋买卖,登记取得所有权。

  (二)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

  1.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2.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注意】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示例】甲和乙谈好明早5点整,乙若在XX路口打到出租车,明天白天甲就将自己的笔记本电脑以500元卖给乙。(1)若5点整,乙正好在XX路口打到出租车,合同生效,甲以500元卖给乙电脑;(2)若5点差一会儿,甲见到乙要打到车了,自己立即早早将车拦住,即当事人为自己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应视为条件已成就,合同生效,甲应以500元卖给乙电脑;(3)若5点差一会儿,丙见到乙要打到车了,自己立即早早将车拦住,不适用上述规定,即认为条件不成就,乙不能以500买到甲的电脑。

  (三)效力待定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无权代理的合同。

  3.无权处分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

  (四)无效合同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五)可撤销合同

  1.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属于无效合同;乘人之危均属于可撤销合同。

  2.行使人

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双方
受欺诈、胁迫而不损害国家利益、乘人之危的合同
受损害人

  3.撤销权的消灭

  (1)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

  (2)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

  4.法律后果

  (1)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2)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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