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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模拟试题二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12/24 14:19:56 字体: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模拟试题,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一、单项选择题

1.某县邮政局要在某国道段埋设通信光缆,因其认为这是国家建设项目,在未经公路主管机关批准的情况下即开始施工。县公路路政管理所经检查发现该行为属违法行为,遂多次口头、电话通知其停止施工,补办相关手续并缴纳道路损失赔偿费。但该局照旧施工,县公路局了解情况后,以电话方式通知邮政局立即停止施工,并限期缴纳罚款3000元。邮政局不服,诉至法院。下列对于公路局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

A.县公路局的处罚行为是合法的,因为邮政局的行为未经批准

B.县公路局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其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

C.县公路局的行为是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因此是合法的

D.县公路局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邮政局是在实施国家建设项目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公路局的处罚行为虽然是在其职权范围内实施的,但是却以口头方式作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而处于违法状态。

2.下列行为中,属于行政许可行为的是( )。

A.某区民政局对胡某和张某予以婚姻登记的行为

B.某市政府经招标赋予某公司独家经营城市管道煤气供应

C.教育部批准某大学出国访问项目

D.专利局强制某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使用该专利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许可的概念。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选项A属于行政登记行为;选项C属于行政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的内部审批行为;选项D属于专利强制许可行为,不是依当事人的申请作出的。

3.刘某向卫生局申请在小区设立个体诊所,卫生局受理申请。小区居民陈某等人提出,诊所的医疗废物会造成环境污染,要求卫生局不予批准。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刘某既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申请设立个体诊所

B.卫生局受理刘某申请后,应当向其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C.如陈某等人提出听证要求,卫生局同意并听证的,组织听证的费用应由陈某承担

D.如卫生局拒绝刘某申请,原则上应作出书面决定,必要时口头告知即可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行政许可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不能以口头形式提出。所以选项A错误。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所以选项B正确。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据此可知,听证费用不应由陈某承担。所以选项C错误。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据此可知,行政机关不予行政许可,应当作出书面决定,不能口头告知。所以选项D错误。

4.根据《行政处罚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下列选项中说法错误的是( )。

A.行政机关所设的派出机构或者职能机构经过法律、法规授权的,可以行使行政处罚权

B.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维护内部工作秩序,依章程、协议、约定对内部人员进行的处罚也是行政处罚的一种

C.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D.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选项B“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不是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5.在简易程序中,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 )。

A.报上级行政机关备案

B.报上级行政机关批准

C.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D.报所属行政机关批准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简易程序中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6.行政强制执行是指,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的是( )。

A.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B.交通管制

C.加处罚款或滞纳金

D.强制进入场所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2)划拨存款、汇款;(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5)代履行;(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选项A、B、D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7.根据《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实施查封、扣押,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的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 );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

A.30日,30日

B.30日,15日

C.15日,10日

D.15日,15日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查封、扣押的期限。注意两个“30日”的要求。

8.根据《行政强制法》,关于代履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但不得委托第三人代履行

B.当事人非法侵占海域修建违法建筑的,县级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有关单位代为拆除,所需费用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承担

C.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盖章

D.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行政机关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代履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所以选项A错误。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当事人非法侵占海域修建违法建筑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有关单位代为拆除,所需费用由原海域使用权人承担。所以选项B错误。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选项D错误。

9.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变更民事法律关系,他人不得非法干预,这体现了民法的( )。

A.平等原则

B.自愿原则

C.公平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法的自愿原则。民法主要有六大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10.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法上的指定代理的是( )。

A.人民法院为在一次车祸中失去父母的8岁刘某指定其外祖父为监护人

B.失去妻子而有精神病的王某,所在单位指定其父亲为监护人

C.未成年人张某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为其指定已经与其母亲离婚的父亲为监护人

D.在一次诉讼中,人民法院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又没有法定代理人的陈某指定其所在单位为诉讼代理人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指定代理。指定代理与监护人的确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指定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指定机关的指定而进行的代理,故本题选项D符合指定代理的特征。监护人的确定是指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在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有权机关在近亲属中予以指定。近亲属一旦被指定为监护人,就是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而不是指定代理人。本题选项A、B均属监护人的确定问题,而不属指定代理问题。选项C中未成年人张某的父亲为张某的当然法定监护人,也不存在指定代理人的问题。

11.甲欲出卖自己的房屋,甲与乙约定如果明天早上8点有鸽子落在甲的房子上,乙就买甲的房子,第二天早上7点半的时候,确实有鸽子落在了甲的房子上,但被路人丙赶走了,之后再没有鸽子落在甲的房子上。则甲与乙之间的买卖行为( )。

A.成立并生效

B.成立未生效

C.未成立但已生效

D.未成立也未生效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民事行为从实施到效力发生,可分为成立和生效两个阶段。本题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已经成立,但并没有生效。因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本题中约定的将来发生的事实并没有发生,因此买卖行为未生效。

12.下列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民事行为包括侵权行为和无因管理行为

B.民事法律行为作为一种合法行为,要求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这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所决定的

C.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决定行为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有效成立的条件

D.事实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侵权行为和无因管理行为属于事实行为,不是民事行为。所以,选项A错误。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是决定行为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有效成立的条件。所以,选项C错误。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所以,选项D错误。

13.2012年3月15日丰泽公司将其生产的明示保质期的消毒液卖给润鑫公司,润鑫公司验收时因疏忽而没有发现消毒液已经过了保质期。2013年3月15日,润鑫公司在使用此消毒液时,发现此消毒液已经变质。半个月后,润鑫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则关于此案,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此案适用2年的一般诉讼时效

B.此案件适用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

C.此案件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润鑫公司不可以起诉

D.此案件适用1年的短期诉讼时效,润鑫公司丧失了胜诉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种类。本题中是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情形,适用的是短期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经过丧失的是胜诉权而非起诉权。

14.甲、乙分别以40%、6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该房屋现出租给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若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B.若甲欲在房屋上设定抵押权,则必须以整间房屋为标的为自己的债务设定抵押权

C.如果丙不支付租金,则甲和乙必须共同行使追索租金的权利

D.如果在租赁期间因为丙的不当行为造成房屋毁损,甲、乙对丙享有连带债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按份共有制度和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乙作为按份共有人、丙作为承租人都享有优先购买权,选项A错误。按份共有人可在其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选项B错误。当共有物受到妨害时,各共有人可单独或共同行使物上请求权;共有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15.在民法上,债的法律关系不包括( )。

A.相邻权关系

B.侵权行为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

C.不当得利关系

D.无因管理关系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的法律关系。民法上的债主要有合同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侵权之债。相邻权关系在民法上属于物权关系范畴。

16.甲、乙订立一货物买卖合同,甲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付款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甲承担违约责任。对该违约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该违约责任基于合同之债产生

B.该违约责任基于法定之债产生

C.违约责任的法律基础是建立在诚实信用原则之上的先合同义务

D.如果是因为丙的原因造成甲违约的,应当由丙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违约责任。选项B、C表述的是缔约过失责任。选项D违反了合同相对性规则。

17.丁某在地摊上购买电饭锅一个,回家后发现该锅有漏电现象,遂弃之不用,后同乡孙某来访,告知其刚从老家搬来,正欲购置各种家具及家用电器。丁某遂将电饭锅赠与孙某,但出于虚荣心,告知孙某是其“刚买的优良产品”,孙某将锅带回家,其妻在使用该锅做饭的时候,发生漏电。导致其妻触电身亡。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丁某与电饭锅的质量不合格无关,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B.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因此无权追究丁某的法律责任

C.丁某虽有过失,但因为其赠与行为是出于好心,所以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D.丁某故意不告知赠与物有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赠与人的义务。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8.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合同的解除专指法定解除

B.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C.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中可以约定出卖人在解除合同时可以扣留已受领价金

D.协议解除与约定解除的意思相同,只是名称不同而已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解除。根据不同的标准,合同解除可以分为:单方解除与协议解除,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因此,法定解除仅是合同解除类型中的一种,而非全部。所以选项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选项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在解除合同时可以扣留已受领价金,出卖人扣留的金额超过标的物使用费以及标的物受损赔偿额,买受人请求返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选项C正确。合同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把原订合同废弃。约定解除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或在其后另订的合同中约定解除权产生的条件,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协议解除与约定解除相似,两者不同之处在于:约定解除是以合同来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解除权,而协议解除是以一个新合同来解除原订的合同,与解除权无关。所以选项D错误。

19.甲有限责任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年,由丙合伙企业作为借款保证人。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有限责任公司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遂与乙银行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到70万元,甲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通知了丙合伙企业,丙合伙企业未予答复。后甲有限责任公司到期不能偿还债务。该案中,( )。

A.丙合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保证合同因甲有限责任公司与乙银行变更了合同的数额条款而致保证合同无效

B.丙合伙企业应承担70万元的保证责任,因为丙合伙企业对于甲有限责任公司和乙银行的通知未予答复,视为默认

C.丙合伙企业对50万元应承担保证责任,对增加的20万元不承担保证责任

D.丙合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有限责任公司与乙银行变更合同条款未得到丙合伙企业的同意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担保法解释》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另外,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行为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本题中保证人丙沉默,不能推定其同意。

20.郑某因屋内杂乱,便雇佣小时工宋某为其清扫。宋某在清扫房间时,在窗台上由于操作不当,不慎坠楼受伤,并将行人吴某砸伤。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郑某和宋某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

B.郑某和宋某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

C.郑某对宋某的损害根据过错分担责任

D.宋某对吴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侵权行为与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本题中,郑某和宋某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合同关系,也不是承揽合同关系。宋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对他人吴某造成的损害,由接受劳务的一方郑某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的一方宋某因劳务自己受到的损害,根据郑某和宋某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21.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如果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下列各项中,其表决办法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表决办法的是( )。

A.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1/2以上通过

B.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

C.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2/3以上多数通过

D.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表决的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22.甲、乙、丙准备投资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拟定注册资本为600万元,三方订立投资协议约定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乙以房屋作价出资,丙以货币出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甲和乙出资的作价金额最高为( )。

A.120万元

B.420万元

C.140万元

D.160万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方式的限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本题中,丙货币出资最低限额为180万元,那么甲和乙的非货币出资额最高应设定为420万元。

23.轩辕股份有限公司计划招聘一名总经理参与本公司经营活动。以下候选人当中,不可以被选为总经理的是( )。

A.某甲,一年前担任一家公司董事,该公司被宣告破产,经查甲负有个人责任

B.某乙,曾经因晚上玩摇滚遭邻居投诉

C.某丙,一直靠在街头摆摊为生,人缘极差

D.某丁,被发现其不雅照,负面信息极多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上述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2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有关监事会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应当有职工代表

B.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C.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D.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监事会。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25.甲公司、乙公司均为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经理张某违反公司章程规定将公司业务发包给不知情的乙公司,致使甲公司遭受损失。李某是甲公司股东,甲公司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下列关于李某保护甲公司利益和股东整体利益的途径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起诉张某

B.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起诉张某

C.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起诉乙公司

D.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起诉乙公司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东代表诉讼。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股东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起诉讼。本题中,甲公司经理张某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给甲公司造成损失,股东李某可以请求监事会起诉张某。

26.2012年7月,华新、威力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双方已于2012年8月底前各自履行了合同义务的50%,并应于2012年年底将各自剩余的50%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2012年10月,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华新公司的破产申请。2012年10月31日,华新公司管理人收到了威力公司关于是否继续履行该买卖合同的催告,但直至2012年12月初,管理人尚未对威力公司的催告作出答复。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威力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B.威力公司无需继续履行合同

C.威力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就合同履行提供担保

D.威力公司有权就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申报债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案件受理的法律后果。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所以本题中就视为解除合同,威力公司无需继续履行合同。

27.2012年9月,A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本市维新公司诉B市宏达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12年12月,B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宏达公司的破产申请,此时,维新公司、宏达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尚未审结。下列关于该合同纠纷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维新公司、宏达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终止审理

B.维新公司、宏达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移送至B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C.维新公司、宏达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并由维新公司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D.维新公司、宏达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在管理人接管宏达公司财产后由A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案件受理的法律后果。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28.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债权人可以行使抵销权的是( )。

A.甲享有债务人120万元的债权,同时又是债务人的股东,在债务人破产时,甲尚有100万元的分期出资额未缴纳

B.乙享有债务人120万元的债权,但在听说债务人申请破产后,购买了债务人100万元的货物并拒绝支付货款而形成债务

C.丙应付债务人100万元的货款,在债务人破产申请被受理后,从另一债权人手中以六折的价格买入了100万元的债权

D.丁应付债务人100万元的货款,在债务人的破产申请被受理后,继续向债务人提供了100万元的货物,未能及时收到货款而形成债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抵消权。根据规定,股东的破产债权,不得与其欠付的注册资本金相抵销。因此,选项A错误。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不得抵销;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选项B没有“除外事由”,该选项错误。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因此,选项C错误。选项D,债务人的债务人,并不是恶意取得对债务人的债权,可以抵销。

29.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会议未能依法通过管理人的财产分配方案时,由人民法院裁定。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有权对该裁定提出复议的债权人是( )。

A.占全部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

B.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

C.占全部债权人人数1/2以上的债权人

D.占全部债权人人数2/3以上的债权人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的决议。根据规定,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依照本法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30.外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公民犯罪,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是( )。

A.依照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

B.在外国已经接受审判并且已经受到刑罚的

C.按照犯罪地法律,法定最高刑在3年以下的

D.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法定最高刑在5年以下的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保护管辖原则。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31.甲因家中贫困,于是夜间到商店行窃,在拿万能钥匙开启保险柜的时候,突然听到外面有警笛声响,甲以为被人发现,匆忙逃走,后才知道是警车路过。甲的行为认定为( )。

A.犯罪既遂

B.犯罪未遂

C.犯罪预备

D.犯罪中止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犯罪形态。甲停止盗窃是因为自己的错觉,而不是其自愿主动放弃的,因此,是犯罪未遂。

32.张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下列对张某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及其起算方法,正确的是( )。

A.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被假释之日起计算

B.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被假释之日起计算

C.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5年以下,从有期徒刑开始执行之日起计算

D.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从有期徒刑开始执行之日起计算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四种情况:

(1)独立适用或者与拘役、有期徒刑附加适用时,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因此,张某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被假释之日起计算。

33.有下列( )情况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也可以补充相关的证据。

A.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收集,需要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补充收集的

B.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但是事后丢失需要在诉讼过程中补充收集的

C.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因不可抗力不能收集的

D.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出了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中被告对证据的收集。有下列情况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也可以补充相关的证据: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不能提供的;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出了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

34.崔某不服甲市乙县政府向王某发放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向甲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甲市政府驳回了崔某的复议申请,但改变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崔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

A.被告为乙县政府

B.被告为甲市政府

C.崔某可向甲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D.王某为第三人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管辖、被告和第三人。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主要事实,属于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被告为复议机关即甲市政府。所以选项A说法错误。

35.李某和马某因邻里琐事发生争吵,继而发展成斗殴。事后,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某在双方争吵过程中率先动手,并用木棒将自己的头部打伤,经过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5,000元。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李某向审判庭当庭递交了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用单据。诉讼中,马某答辩称,双方动手并非自己在先,而是由于李某先动手自己才动手的。斗殴中,李某也使用了木棒和砖头,自己周身也有多处伤痕,花去医疗费2,000多元,要求李某予以赔偿。诉讼中马某的答辩属于( )。

A.反诉

B.辩论

C.反驳

D.反证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反诉。反诉是在诉讼程序进行中,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区分反诉还是反驳,关键在于被告是否向原告提出了独立的诉讼请求。本案中,马某在答辩中提出请求和理由的同时提出要求李某赔偿其医疗费2000多元的诉讼请求,此属于独立的诉讼请求,因此应属反诉而非反驳,更不是辩论。反证是指没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对方主张事实不真实的证据。本题中马某提出的是独立的诉讼请求,而非是证明李某主张事实不真实的证据,因此,不属于反证。

36.关于两审终审制度,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

B.两审终审制度是指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可上诉至二审人民法院,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所作的判决、裁定为生效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上诉

C.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一审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D.人民法院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所作的判决,当事人不能上诉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两审终审制度。并非所有的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允许上诉。如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37.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民事纠纷后,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遂将案件移送给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朝阳区人民法院才有管辖权,此时,海淀区人民法院应该( )。

A.将该案退回昌平区人民法院

B.将该案移送给朝阳区人民法院

C.受理此案

D.依照有关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移送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38.某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该市工商局局长利用职权报复陷害他人,侦查中发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 )的决定。

A.免予起诉

B.宣告无罪

C.撤销案件

D.移送法院处理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在不同的阶段适用不同的处理方法。已经追究的,如果在立案侦查阶段,应当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当不起诉;在法庭审判阶段,应当终止审理;如果属于“被告人死亡”的情况发生在法庭审判阶段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39.武松在上学途中,被同学李逵无故殴打。法医王某对武松的伤势作了鉴定,公安机关也取得了现场目击证人燕青同学的证言。经查,武松与李逵均是未成年人。下列选项中,属于本案件的当事人的是( )。

A.武松和李逵

B.武松的父母和李逵的父母

C.燕青

D.王法医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当事人。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与案件事实和诉讼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在诉讼中处于控告或者被控告地位的诉讼参与人,是刑事诉讼的主要参加者。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主要有: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除了当事人以外的诉讼参与人,其主要包括: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本题中,我们要特别注意的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虽然参与诉讼,也有着独立的诉讼地位,但是并不是当事人,而是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40.被告人张某(聋哑人)与被告人李某系表兄弟,二人在实施共同犯罪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被提起公诉,但审判该案的法官都不懂手语,在没有找到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审判人员让李某为张某提供翻译。对于这种做法的认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正确,因为翻译人员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

B.错误,因为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李某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C.正确,虽然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但在一时找不到其他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可以让李某暂时担任翻译工作

D.错误,翻译人员虽然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但在本案中,李某与案件处理结果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所以也应当回避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申请回避的适用人员及理由。《刑事诉讼法》规定,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所以,选项A、D错误。《刑事诉讼法》规定,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其回避。所以,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

41.长威公司准备在天山市建一座化工厂,向市规划局、国土资源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建设局等职能部门提出核发有关许可证照的申请。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办理该许可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天山市人民政府对长威公司提出的许可申请,必须组织上述职能部门联合办理

B.如果长威公司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C.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前,拟建化工厂附近的居民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D.如果存在行政许可办理人员滥用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情形,则该许可可以撤销

E.如果发现长威公司通过贿赂手段获得该许可,则对长威公司在3年内再次申请该许可均不应受理

【正确答案】C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听证程序、撤销情形以及法律责任。天山市人民政府对长威公司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可以组织上述职能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但不是“必须”组织。所以,选项A错误。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也可以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所以,选项B错误。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所以拟建化工厂附近的居民有权要求举行听证。所以,选项C正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所以,选项D正确。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选项E正确。

42.关于行政机关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行政机关应当对被许可生产人用药品的企业进行定期检验,对检验合格的,应当发给相应的证明文件

B.卫生局对某食品厂例行卫生检查时,可以要求食品厂停止正常的生产活动接受检查

C.被许可人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既是权利又是义务,行政机关应当监督其履行该义务

D.赋予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的公民死亡,或者法人、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行政机关应当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E.行政机关在监督检查时,发现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停止建造、安装和使用,并责令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单位立即改正

【正确答案】AC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机关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43.下列行政机关实施查封、扣押的行为不符合《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有( )。

A.甲机关扣押公民张三的货车过2个月尚未处理

B.乙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午休期间将所扣押的公民李四的摩托车骑出去吃午饭

C.丙机关将查封的涉嫌聚赌的棋牌室委托给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处保管

D.王五在取回被扣押的车辆时被要求支付车辆保管费800元人民币

E.丁机关的执法人员扣押了赵六的家用冰箱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查封、扣押。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选项A不符合法律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选项B不符合规定。选项C符合法律规定,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所以,选项D不符合法律规定。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所以,选项E不符合法律规定。

44.实施冻结存款、汇款的强制措施,应当遵循《行政强制法》的一些基本要求。下列有关行政机关冻结存款、汇款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

A.冻结存款、汇款可以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

B.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要求冻结当事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应当拒绝

C.金融机构接到解除冻结决定的通知后,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

D.行政法规、规章可以作出冻结期限的特别规定

E.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定的,金融机构应当自冻结期满之日起解除冻结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解除冻结的规定。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组织。所以,选项A说法错误。金融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解除冻结。所以,选项C说法错误。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30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意味着,行政法规、规章不得作出冻结期限的特别规定,否则在法律上无效。所以,选项D说法错误。

45.依据《行政强制法》,下列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需要遵循的规定包括( )。

A.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B.催告书送达10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C.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D.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裁定不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5日内将不予执行的裁定送达行政机关

E.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须缴纳申请费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符合《行政强制法》规定,且行政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的,除《行政强制法》第58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作出执行裁定。所以,选项D错误。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人民法院以划拨、拍卖方式强制执行的,可以在划拨、拍卖后将强制执行的费用扣除。所以,选项E错误。

46.《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对复议申请人及复议代表人作了一些规定,下列说法中符合规定的有( )。

A.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为申请人

B.合伙组织以外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

C.股份制企业的监事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该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D.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该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E.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有6人的,应当全部作为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申请人。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47.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复议调解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才能适用调解结案

B.当事人经调解达成行政复议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制作调解书

C.行政复议调解书制作完成后,一方反悔的,不影响行政复议调解书的效力存在

D.行政复议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E.行政复议调解书自当事人双方签字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调解。可以调解结案的情况还包括“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而不仅限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所以,选项A错误。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而不是由“双方当事人”制作调解书。所以,选项B错误。行政复议调解书“生效后”一方反悔的,不影响行政复议调解书的效力存在,而不是“制作完成后”。所以,选项C错误。

48.李某购买中巴车从事个体客运,但未办理税务登记,且一直未缴纳税款。A市某县地税局要求李某限期缴纳税款1500元并决定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后因李某逾期未缴纳税款和罚款,该地税局将李某的中巴车扣押,李某不服。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对缴纳税款和罚款决定,李某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再提起行政诉讼

B.李某对上述三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应向某县地税局的上一级地税局提出申请

C.对扣押行为不服,李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李某对上述三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向A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E.对限期缴纳税款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涉税案件的复议、起诉、执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对纳税争议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但对处罚决定和强制执行措施不服可以直接起诉。对地税局的行政行为不服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49.下各选项中属于事实行为的有( )。

A.李某与吴某签订买卖电脑的合同行为

B.小江(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价值100元的玩具车的行为

C.孙某将借用的相机进行出售的行为

D.赵某在马路上拾得一钱包的行为

E.宋某将刘某打伤的行为

【正确答案】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选项A中的行为属于有效的合同行为;选项B中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选项C中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根据《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的规定,该行为有效。上述三种行为都是民事行为。选项D中的行为属于拾得遗失物的行为;选项E中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选项D、E中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50.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物共同享有一个所有权的法律状态。下列关于共有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B.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C.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D.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E.共有物在分割时,应依其性质,采取相应的分割方式。实物分割适用于共有物不能分割或分割有损其价值并且各共有人都不愿意取得共有物的情形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共有的相关规定。《物权法》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选项A、B正确。《物权法》规定,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所以,选项C、D正确。《物权法》规定,共有物在分割时,应依其性质,采取相应的分割方式。实物分割,适用于可分物的分割。所以,选项E错误。

51.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物权变动中,以登记为变动要件的有( )。

A.甲公司将一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

B.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订立合同,在甲的土地上设定地役权

C.甲公司将一架飞机的所有权转让给乙公司

D.自然人丙将自己所有的一辆汽车的所有权转让给吴某

E.自然人丁将其继承的房屋转让给丁,该房屋尚登记在其去世的父亲名下

【正确答案】A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变动的规定。根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因此,选项A正确。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选项B错误。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选项C、D错误。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但是继承人处分该不动产时,应当办理登记。因此,选项E正确。

52.根据《买卖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关于买卖合同解除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

B.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C.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D.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

E.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及于主物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买卖合同解除的不同情形。选项B的错误在于买受人可以就“一物”解除合同,而不是“数物”。选项E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而不是“及于主物”。

53.朱某进超市购物,将装有首饰、现金的挎包存放于超市存包处,领包时发现包已遗失,朱某提出索赔要求。该超市以“存包处《存包须知》明示:无论存包者是否申明物件的价值,若遗失,每件酌情补偿5~10元”为由,只愿意赔10元。另悉,该《须知》贴在存包窗口上,十分醒目。则( )。

A.该《须知》属于格式条款

B.该《须知》并未订入合同

C.该《须知》为合同的一个条款,但该条款无效

D.该《须知》为合同的一部分,有效

E.该条款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正确答案】A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格式条款。存包须知是当事人为反复使用而拟定的条款,为格式条款。该格式条款在顾客存包时能够清楚了解,应认为订入商场与每个存包顾客之间的存包保管合同之中。但该格式条款内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任何包裹的丢失均只赔偿5~10元,免除了商场作为保管人依《合同法》规定应承担的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也排除了顾客作为寄存人依该条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因此,该格式条款应为无效条款。

54.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定金条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定金是合同担保的一种形式

B.定金属于从债,如果主债无效则定金之债也无效

C.定金的约定在完成实际交付后才产生定金的效力

D.先给付后约定定金的行为是无效的行为

E.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总标的额的20%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定金。先给付后约定定金的行为应是有效的行为。因为有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又有现实的给付,所以定金合同成立并生效。如果先给付预付款或订金而未约定定金,则不发生定金的效力。

55.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台大型设备,由于疏忽未在合同中约定检验期。该设备运回后,甲公司即组织人员进行检验,未发现质量问题,于是投入使用。至第3年,该设备出现故障,经反复查找,发现该设备关键部位存在隐蔽瑕疵。该设备说明书表明质量保证期为4年。根据《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乙公司是否承担责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乙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未收到甲公司有关设备质量不合格的通知,故该设备质量应视为合格,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B.乙公司在两年内未收到甲公司有关设备存在瑕疵的通知,故该设备质量应视为合格,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C.该设备说明书标明质量保证期为4年,故乙公司应承担责任

D.甲公司与乙公司双方未约定质量检验期间,都存在过错,应分担责任

E.因甲公司自己疏忽导致未在合同中约定质量检验期,故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的检验。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后,买受人应当对收到的标的物及时进行检验,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在本题中,该设备说明书明确表明质量保证期为4年。

56.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有( )。

A.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有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行为

B.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

C.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自然人合伙人罹患重病无法执行合伙事务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当然退伙情况。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7.下列关于我国公司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发行公司债券或者股票体现了公司外部财产关系

B.股份有限公司将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

C.股份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D.凡依我国法律、在我国境内登记设立的公司,即为中国公司

E.一旦子公司过分依赖于母公司,就会失去其法人资格,由母公司对其负债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概述。无论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依附关系如何,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选项E错误

58.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应当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B.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经其他股东同意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C.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D.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禁止股东对外转让股权

E.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正确答案】B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公司章程不能作出禁止性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2个以上股东均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9.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关于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

A.隐名股东只能为公司或其他组织

B.隐名股东是实际出资人,而显名股东是名义股东

C.隐名股东的名称不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材料中,而显名股东在公司登记等材料中记载名称

D.显名股东的出资由隐名股东以其本身名义公示并行使因此出资而获得的权益

E.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通过合同方式来约定,且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正确答案】A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区别。隐名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公司或其他组织。因此,选项A说法错误;隐名股东的出资由显名股东以其本身名义公示并行使因此出资而获得的权益。因此,选项D说法错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通过合同约定,且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因此,选项E说法错误。

60.假设人民法院于2012年9月10日受理某企业法人破产案件,12月10日作出破产宣告裁定。在破产企业清算时,下列行为属于破产程序中的可撤销行为的有( )。

A.该企业于2012年3月1日为逃避债务而将自己的财产转移到国外

B.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于2012年5月1日从该企业无偿调出价值10万元的机器设备一套

C.该企业于2012年5月8日与其债务人签订协议,放弃其15万元债权

D.该企业于2012年10月10日虚构债务30万

E.该企业于2011年10月1日承认不真实债务20万元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管理人的撤销权。选项A为逃避债务而转移财产的行为;选项D属于虚构债务的行为;选项E属于承认不真实债务的行为,都是无效行为。选项B属于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选项C属于放弃债权的行为,且都是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因此都是可以由管理人撤销的。

61.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B.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C.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于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债务人和相对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的,视为解除合同

E.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债权申报的期限,申报债权的期限最少为30日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相关内容。人民法院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所以,选项B错误。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但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所以,选项C错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所以,选项E错误。

62.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重整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重整程序的提出以发生破产原因为前提

B.债务人、债权人以及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均可提出重整申请

C.重整程序是否开始,取决于法院是否裁定许可

D.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E.重整计划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重整程序的有关规定。提出破产与和解申请,以债务人已发生破产原因为前提,而重整申请则在债务人有发生破产原因的可能时即可提出。所以,选项A错误。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所以,选项E错误。

63.依据《刑法》规定,下列关于刑罚适用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犯罪的时候未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B.对于所有的累犯,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C.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假释

D.对犯罪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E.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所以,选项A说法错误。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所以,选项B说法错误。《刑法修正案(八)》将第74条修改为: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刑法修正案(八)》将第81条第2款改为: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所以,选项C说法错误。不得对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适用死刑,也包括不适用死缓。所以,选项D说法错误。

64.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下列情形中属于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有( )。

A.犯罪中止且未造成损害的甲

B.过失犯罪且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乙

C.有一般立功表现的丙

D.又聋又哑实施犯罪的丁

E.尚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的精神病人戊故意伤害李某

【正确答案】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量刑情节。《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于甲,是应当免除处罚,而不是从轻或减轻。所以,选项A错误。《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选项B错误。《刑法》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以,选项C正确。

《刑法》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以,选项D错误。《刑法》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选项E正确。

65.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下列犯罪的犯罪客体是简单客体的有( )。

A.逃税罪

B.抗税罪

C.逃避追缴欠税罪

D.骗取出口退税罪

E.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涉税犯罪的犯罪客体。逃税罪和逃避追缴欠税罪,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的税收管理秩序,属于单一客体。抗税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不仅侵犯了国家的税收征管秩序,妨害了税务机关依法征税活动,而且也侵犯了依法执行征税工作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骗取出口退税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和公共财产所有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的监督管理制度,又破坏了国家对税收的征管制度。

66.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的管辖说法正确的有( )。

A.确认商标权的案件、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应由中级人法院管辖

B.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C.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拘留处罚不服的,可以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D.行政相对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最先立案人民法院管辖

E.移送管辖的条件是移送的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该案件,且移送的人民法院对该受理的案件没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B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不包括确认商标权的案件。所以,选项A错误。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这里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是指行政强制行为,如扣留等,不包括行政处罚中的行政拘留。所以,选项C错误。行政相对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同时提起行政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法院管辖,而不是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所以,选项D错误。

67.黄某在与陈某的冲突中被陈某推倒后摔成轻微伤,甲市乙县公安局以此对陈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元的决定。陈某不服申请复议,甲市公安局经调查并补充了王某亲眼看到陈某将黄某推倒、致其摔伤的证言,并依此作出了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陈某应以甲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诉讼

B.陈某可以选择向甲市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乙县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C.陈某只能向甲市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D.陈某应当自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如果法院作出维持判决,其所依据的证据应排除甲市公安局收集的证据

【正确答案】AB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被告、管辖、起诉和证据。

《行政诉讼法解释》规定,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也属于“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本案中,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决定是因为“补充了王某亲眼看到陈某将黄某推倒,致其摔伤的证言”,属于改变主要证据,因此属于“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应当以复议机关即甲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所以选项A正确。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经行政复议的一般起诉期限是15日,即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自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选项D错误。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所以选项E正确。

68.曲某购买了纯天然奶粉厂生产的奶粉,冲饮后不久就恶心、呕吐,被立即送到医院抢救,经鉴定为是食用纯天然奶粉厂生产的奶粉而造成的食物中毒。病愈后,曲某诉至法院,要求纯天然奶粉厂赔偿自己的所花费的医疗费用、误工费及其他费用等。在本案中,原告对下列证据应当负责举证的有( )。

A.曲某所购奶粉系纯天然奶粉厂生产

B.纯天然奶粉厂没有免责事由存在

C.纯天然奶粉厂具有过错

D.曲某中毒系因食用奶粉所致

E.曲某所花掉的医疗费数额

【正确答案】A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证明对象。《民事诉讼证据规定》规定,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69.纳税人陈某因涉嫌逃避缴纳税款被有关机关立案侦查,并被依法逮捕。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本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B.本案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C.对陈某的逮捕应由人民检察院批准

D.对陈某的逮捕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E.对陈某的起诉应由公安机关提起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涉税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执行逮捕由公安机关负责;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70.某市公安机关根据商场电子监视系统拍摄的图像资料破获一盗窃团伙,收缴赃款8万余元,并缴获金、银首饰及CD机、电视剧录像带等赃物。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赃款、CD机、首饰属于物证

B.电子监视系统拍摄的图像资料属于视听资料

C.电视剧录像带属于视听资料

D.电视剧录像带属于物证

E.监视系统拍摄的图像资料属于勘验笔录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证据的种类。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比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指纹、脚印等等;物证以其物质属性和外观特征证明案件事实。现金、CD机、首饰、电视剧录像带作为盗窃脏物,以其物质属性来发挥证明作用,显然属于物证。所以选项A、D正确,选项C错误。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尸体等勘查、检验中所作的记载。包括文字记录、绘图、照相、录像、模型等材料。勘验笔录可以分为现场勘验笔录、物证检验笔录、尸体检验笔录、侦查试验笔录等。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如果一种录音或录像形成于诉讼之前,往往作为视听资料,而不是勘验笔录,因此,电子监视系统拍摄的图象资料属于视听资料。所以选项B正确,选项E错误。

三、案例分析题

71.2012年9月5日,某市税务局稽查局接群众举报称:该市某花岗石生产厂采取收现金不开发票的手段大肆偷逃国家税款。经过账内检查、账外调查,查实该厂偷税125000元,占其应纳税额的10%,经过审理之后,于11月2日向该厂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追缴该厂所偷税款125000元,加收滞纳金23800元,并处罚款50000元。该厂对稽查局的行政处罚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查认为,稽查局在进行税务行政处罚时违反了法定程序,遂判决稽查局败诉。

1)根据行政法理论和法律规定,稽查局的机构性质和法律地位体现在( )。

A.税务机关的派出机构

B.在得到授权的情况下,可以成为行政主体

C.对其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D.若超出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应以稽查局为被告

E.税务机关的内部机构

【正确答案】BC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主体、税务行政复议管辖、行政诉讼管辖。稽查局是税务机构的内部机构。

2)下列有关本案税务行政处罚程序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

A.税务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B.在税务机关送达告知书后,若该厂在3日之内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则税务机关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C.在税务机关送达告知书后,若该厂逾期不提出书面听证申请,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则直接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D.税务机关在举行听证之后,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E.税务机关适用较大数额的罚款标准:对公民或者其他组织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作出10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

【正确答案】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稽查局在进行税务行政处罚时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31条和第42条关于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的有关规定。正确的处罚程序是:向该厂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若该厂在3日之内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则在举行听证之后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若该厂逾期不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则直接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0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所以选项E错误。

3)根据相关规定,下列对该厂违法行为的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稽查局应当将该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B.如果经稽查局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在公安机关立案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C.若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应当接受检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

D.若稽查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则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E.涉税案件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涉税犯罪的规定。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对逃避缴纳税款达到规定的数额、比例标准,已经构成犯罪的初犯,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一是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二是缴纳滞纳金;三是已受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这三个条件紧密结合、缺一不可,只有同时具备,初犯才可以免责。只要纳税人接到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或者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就意味着初犯免责的要件并不具备,税务机关就应将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并由此进入刑事诉讼程序。而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即使纳税人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也不能带来初犯免责的法律结果,因为纳税人已经不可逆转地充分了逃税犯罪的构成要件,其补缴应纳税款等行为只能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选项A错误,没有考虑到初犯补税免罪的情况。选项D错误,有情节严重的要求。选项E错误,涉税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4)本案一审行政判决生效后,( )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A.原审案件审判员

B.原审人民法院院长

C.上级人民法院

D.人民检察院

E.该花岗石生产厂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提起行政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包括原审人民法院院长、上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所以选项B、C、D正确。

72.2012年6月4日18时许,在甲市某特色土鸡面馆门口,赵某、朱某、陈某、王某四人群殴。被甲市公安局乙区分局新华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甲市公安局乙区分局于2012年6月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分别给予四人行政拘留12日,并处1000元人民币的罚款。2012年6月5日至2012年6月17日对四人执行行政拘留12日。朱某不服甲市公安局乙区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于2012年6月7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于2012年6月7日受理后,于2012年6月8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2年6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1)下列有关行政处罚基本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有( )。

A.依据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是行政处罚法定原则的体现

B.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是行政处罚公开原则的体现

C.相对人对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是保障相对人权益原则的体现

D.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调查与审理分离,是职能分离原则的体现

E.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是一事不二罚原则的体现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一事不二罚(款)原则,是指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2)若甲市公安局乙区分局作出处罚决定时,未告知朱某诉权或起诉期限,则朱某最晚应在( )提起诉讼。

A.2012年7月5日

B.2012年9月5日

C.2013年6月5日

D.2014年6月5日

E.2017年6月5日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3)根据法律规定,本案一审诉讼的管辖法院有( )。

A.朱某户籍所在地基层法院

B.朱某被限制人身地基层法院

C.甲市乙区法院

D.甲市中院

E.朱某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管辖。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4)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若本案有( )的情形,则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A.人民法院裁定不准予原告撤诉,原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B.行政诉讼第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C.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的

D.原告经人民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E.案件的审判需以相关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判决的情形。缺席判决适用下列情况:(1)被告经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2)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不予准许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本题中,选项B是不影响案件的审理的情形;选项C是终结诉讼的情形;选项D是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情形;选项E是诉讼中止的情形。

73.甲公司(电器生产企业)得知某工商局所建办公楼要购置一批办公电脑,便于2013年2月1日致函工商局以每台3000元的优惠价格销售办公电脑。工商局考虑到甲公司生产的电器质量可靠,便于2月2日回函订购300台电脑,提出每台价格2500元,同时要求3个月将电脑送至工商局,验货后7日内电汇付款。甲公司收到回函后,于2月4日又发函工商局,同意工商局提出的订货数量,交货时间及方式、付款时间及方式,但同时提出其每台电脑定价3000元已属优惠价格,考虑工商局所订电脑数量较多,可以按每台电脑2800元出售。工商局2月6日发函表示同意。2月7日,甲公司电话告知工商局收到2月6日函件,同时双方约定由甲公司负责将货物运至工商局。2月10日,甲公司按照约定将300台电脑交给乙运输公司,运输公司指派司机王某负责运输。半途中,由于王某的过失,与另一辆大货车发生碰撞,导致部分电脑毁损。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关于本案中的函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2月1日甲公司发出的函件属于要约

B.2月2日某工商局发出的函件属于要约

C.2月4日甲公司发出的函件属于新要约

D.2月6日某工商局发出的函件承诺

E.2月2日工商局发出的函件属于新要约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要约与承诺的区分。2月1日甲公司发出的函件属于要约邀请;2月2日工商局发出的函件属于要约;2月4日甲公司发出的函件属于新要约,即该合同的要约;2月6日工商局发出的函件属于承诺。

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运输合同中,托运的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 )计算。

A.托运人交付时货物的市场价格

B.买卖合同签订时货物的市场价格

C.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

D.运输合同签订时货物的市场价格

E.托运人接收货物时的市场价格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3)对于因货车碰撞导致的电脑损失,应由( )承担。

A.甲公司

B.工商局

C.乙公司

D.王某

E.甲公司和王某共同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标的物损毁的风险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若该批电脑没有在途中发生损坏,但王某将该批电脑交付指定地点后,工商局因有事耽搁几天后才前来收取的,在存放处发生的风险由( )承担。

A.甲公司

B.乙公司

C.工商局

D.王某

E.甲公司和工商局共同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买卖合同的风险承担。《合同法》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74.潘某、苗某、任某、顾某四人合资兴办了豪俊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潘某占其中的50%。苗某占30%,任某占10%,顾某占10%。公司在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对公司的管理和经营活动作出决定和规划。2013年公司因国外订单骤减,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豪俊公司向其所在地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在2013年2月11日受理了破产申请。

1)在公司经营过程中,股东苗某欲转让其出资,于2012年12月15日向其他股东发出书面转让通知。股东潘某2013年1月1日收到该转让通知,潘某需要在( )之前对该转让事项进行答复,否则视为同意转让。

A.2013年1月15日

B.2013年1月31日

C.2013年2月15日

D.2013年2月31日

E.2013年2月1日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本题中,股东潘某收到通知的时间为2013年1月1日,那么其应该在2013年1月31日之前作出答复,否则视为同意转让。

2)公司经营过程中,任某提出的以下理由,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下列理由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任某以在股东会遭到排挤、不能正常行使股东权利为由,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

B.该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C.潘某操纵股东会作出决议转让该公司主要财产

D.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致使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E.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正确答案】B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权回购。《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是股东提起解散诉讼的理由。

3)如果豪俊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则下列财产属于破产财产的有( )。

A.豪俊公司租用宏达公司的汽车

B.豪俊公司为了向银行贷款而抵押的房产

C.顾某向豪俊公司补交的出资

D.任某用以出资的知识产权转让所得的收益

E.豪俊公司借用唯实公司的机器设备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财产。豪俊公司租用宏达公司的汽车属于宏达公司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所以选项A错误。豪俊公司借用唯实公司的机器设备属于唯实公司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4)根据《破产法》及其他法律规定,关于破产案件受理的法律后果,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

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执行程序应当终止

C.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行政诉讼或者刑事诉讼的效力不受破产程序的影响

E.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正确答案】AC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案件受理的法律后果。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所以选项B错误。

75.周某和李某因为涉嫌绑架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下列关于拘留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公安机关应当在12小时内对周某和李某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时必须立即释放

B.公安机关认为对周某和李某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7日内提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C.对周某和李某的最长拘留期限可能达到37日

D.对周某和李某的最长拘留期限可能达到30日

E.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况外,公安机关应当在12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周某和李某的家属或他们所在单位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选项A、E应该是24小时内,而非是12小时内。选项B应该是3日内,而非是7日内。刑事拘留对于一般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期限是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拘留期限为37日,所以选项D错误。

2)一审法院在对周某、李某的绑架案进行审理的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 )。

A.提出延期审理的建议,合议庭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同意

B.提出延期审理的建议,合议庭应当同意

C.提出中止审理的建议,合议庭应当同意

D.人民检察院可以自行侦查,也可以交由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

E.人民检察院应当自行侦查,必要的时候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正确答案】B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诉讼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的建议,合议庭应当同意。人民检察院应当自行侦查,必要的时候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3)如果某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5年,判处李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审宣判后,周某没有上诉,李某对自己的判决不服向高院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对周某的量刑畸轻提出抗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二审法院应当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抗诉的限制

B.二审法院应当仅对上诉或抗诉的范围进行审查,不对全案进行审查

C.因李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不得对李某加重处罚

D.因检察院提出抗诉,因此,李某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

E.二审法院可以对周某加重处罚

【正确答案】A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诉讼二审程序。在刑事诉讼中,二审法院应当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抗诉的限制。被告提出上诉的二审法院不得加重对被告的处罚,但是,检察院同时提出抗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本题中,李某提出了上诉,检察院同时也提出了抗诉,但是,检察院提出的抗诉不是针对李某的,而是针对周某的,因此,二审法院不得加重对李某的处罚,但是可以加重对周某的处罚。

4)如果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此,下列处理方式正确的有( )。

A.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并可以改判李某为死刑立即执行

B.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但不能改判李某为死刑立即执行

C.应当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D.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正确答案】B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诉讼二审法院审理后的处理方式。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判决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因为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二审法院在改判的时候,不能加重对李某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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