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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预习:扣除项目的范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10/22 16:00:48 字体:

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

  知识点十三、扣除项目的范围

  1.成本。包括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即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成本。

  2.费用。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注意:P18销售佣金,能直接认定的进口佣金调整商品进价成本。

  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有关凭证,企业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以暂按账面发生金额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3.税金。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企业缴纳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有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4.损失。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规定扣除。

  已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以后年度又全部或部分收回时,应计入当期收入。

  注意:该部分考试往往结合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转出一并考核!

  5.扣除的其他支出。指除了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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